招标单位 : 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20261026162042359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29 17:10广西皖维 有机厂液碱采购采购公告( 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10-26 17:10
一、采购物资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等级产地单位数量需求单位使用方向送货地址备注附件130100000 离子膜液碱≥32%吨600有机厂PVA离子膜液碱(模板)合同.docx物资采购详细要求1、质量标准:供货标准:32%离子膜液碱 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 % ≥32.0 碳酸钠(以Na2CO3计)的质量分数 % ≤0.2 GB209-2006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的质量分数 % ≤0.0008 GB209-2006,氯化钠(以NaCl计)的质量分数%≤0.008。 2、具体数量根据我公司实际生产需求量及行情变化会有相应的增减。 3、送到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危化品运输要求,符合相关资质。 4、送货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附带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报价要求 交货地址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13% 报价备注 可不填写 报价要求 接受部分报价 供应商报价要求 到厂现汇,到厂承兑 发票要求 专票 报价有效期 不填写 是否上传报价单 是 报名供应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已在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邮箱 非必填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否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综合评估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不收取费用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时10分 2、报价方式: (1)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响应条件 序号条件名称条件内容1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按需方要求均衡供货3付款方式电子承兑或现汇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4供应商报价供货量按照采购数量报价5议价要求未响应建议价格的视为放弃再次议价的权利。报价须知1、明确交货期,严格执行供货时间。 2、货到验收合格是指数量和外观验收。3、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4、保证供货产品质量,若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处理。5、若有异议请在备注中注明。6、供应商自报最短供货时间,需方根据实际需求,对供货时间最短的,优先考虑。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价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价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3、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韦永开 联系方式: ***** 登录查看更多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无附件 采购物资表 : 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等级产地单位数量备注附件130100000 离子膜液碱≥32%吨600.00 离子膜液碱(模板)合同.docx化工原料购销合同签订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合同编号:GXWW-HT02-2025-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受人 (盖章)出卖人 (盖章)单位名称: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单位地址: 电话:0778-3112208传真:0778-3112275电话: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州市支行 开户行: 帐号:2114830029300023649账号: 税号:91451200756530693H税号: 买受人与出卖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买受人向出卖人采购离子膜液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1.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离子膜液碱详见条款二 ±5% 2.质量标准:离子膜液碱含量按:NaOH≥32%;其他按GB209一级品执行。3.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标准执行。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水,汽车槽罐。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以买受人计量为准,过磅单是本合同附件。6.交货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按照买受人的要求均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受人根据储罐液位情况,提前安排为准,交货期限:年月日(如买受人生产有调整,根据生产情况,可以延长送货时间),交货地点为买受人指定地(买受人公司内部场地)。7.运输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一律由出卖人承担。8.验收标准:买受人按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如有质量异议,买受人须在收货2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如经检验认定质量、技术要求不符合第二条的,买受人有权提出折扣、退货或者免费换货处理的要求,因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输费用及其他损失由出卖人负责,出卖人需付违约金800元/次。9.结算方式:货到付款,电子承兑结算;出卖人应在全部交货后的10天内,按买受人过磅的实际吨位的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增值税税率有变动,本合同须按新的税率折算开票价格);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发票后15天内付清全款;10.不可抗力条款10.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10.2.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详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3.3.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受阻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11.合同变更或解除11.1.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11.2.2.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1.2.2.1.1.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1.2.2.2.2.2.在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11.2.2.3.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1.2.2.4.4.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1.2.2.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违约责任12.1.1.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由出卖人负责免费更换,必要时,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造成买受人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12.2.2.出卖人应在年月日前(含)(如买受人生产有调整,根据生产情况,可以延长送货时间)按买受人要求均衡全部交货,出卖人如未按条款履行合同,买受人扣罚未交货部分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合同违约金。13.反商业贿赂条款出卖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买受人关于供应商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环境、可持续发展、劳工人权、商业诚信、安全与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腐败或不当的商业行为。14.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其他15.1.1.出卖人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买受人产品的运输要求,并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出卖人应有责任按照国家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相关环保法规运输货物,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完成买受人的委托。请随车提供与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悬挂或张贴与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一律由出卖人承担,车辆进入买受人公司,必须服从买受人公司现场安排,并遵守买受人公司管理制度,打火机和非防爆类手机及香烟禁止带入买受人公司,存放于门岗指定的存储柜中。出卖人驾驶员须提交供货单位的磅重客户联,不得在称磅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出卖人须无条件接受买受人的经济重罚,直至取消出卖人供货资格。15.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