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福建博物院代理单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区:鼓楼区(福建省)开标地点:其他场地行业:其他预算:772500.0元项目状态:待开标福建博物院采购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ZB[GK]2026104项目名称:福建博物院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2,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2,5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725.00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1 福建博物院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1.00 772,500.00 年 餐饮业 否 在福建博物院厨房加工提供多种荤素搭配的菜品,并做好饭菜保温、分发、清洁、厨余垃圾回收等相关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未填写,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经营许可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sdzb@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七、其他补充事宜1.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银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2.电子邮箱:fjsdzb@163.com。3.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博物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联系方式:陈敬华0591-837576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联系方式:杨淑芬、林炜、江琪0591-879595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林炜、江琪电 话:0591-87959580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6日 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md5:810fdbeef9fd0c4318ee94f0bd6de5f8)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更多信息咨询请点击:https://qycg.enjoy5191.com/platform/entp-purchase/combine/v1/entp-view.html?project_id=1167129898909831168&utype=guest&type=采购公告&method=93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