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1022HT(GY)000029

二、合同名称: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节能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400-20260921085753010

四、项目名称: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节能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联系方式:0954-2683264供应商(乙方):宁夏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5号办公楼1408室联系方式:18795349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节能改造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0日内完工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538692.8合同金额: 153.8692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固原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节能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电话:0954-2852222乙方(中标人):宁夏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605室电话:13209510876乙方于2026年10月10日参加了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712)”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节能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对固原市妇幼保健院1号门诊综合楼门窗改造,屋面改造,及幕墙玻璃打胶,落雨管更换等。工程地点: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条合同工期及约定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开工之日起28日历天。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小写:(¥1538692.80)S2108.0本合同价款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包含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新增施工内容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新增部分甲方不予结算。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协商为准,如双方协商不成以甲方询价为准)。乙方承诺进场的防水材料愿意接受甲方/监理单的抽样检测(检测项目需覆盖三级防水核心指标),防水材料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全部更换合格防水材料,直至复检合格,工期不予顺延。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第二月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支付一次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定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5%,留5%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支付。第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相关施工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5.施工期间,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相关施工规范及甲方书面告知的合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以随时纠正;乙方拒不配合改正的,甲方有权按100-1000元标准计取违约赔偿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本条款违约赔偿金与第十二条违约金,同一违约行为不重复适用。累计三次罚款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的要求;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文明施工。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其他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都属于违约,甲方将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等级进行验收;2.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验收。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时需一并交付全部施工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明、抽样检测报告等验收所需全部资料,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竣工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后再行验收,乙方累计整改次数不得超过3次。4.乙方拒不配合两次验收的,甲方可以直接自行验收,也可以请第三方进行验收,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完成工程现场移交,签署工程移交单:移交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完整纸质竣工资料一套及电子版竣工资料。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各项安全。2.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第三人损伤或财产损失而需支付的民事赔偿、工伤赔偿、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乙方承担无过错的全部责任,同意甲方就已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同意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用于支付甲方的赔偿款,扣减金额无需经乙方另行确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4.乙方在施工期间负有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等义务。如乙方人员向甲方讨薪,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向乙方人员支付劳务工资。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服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6年,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需48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乙方未在48小时内到场维修,或维修经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违约及索赔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30天告知乙方。(2)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3)除乙方拒不出具税票的情况外,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发票可以拒绝支付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3.本合同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守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包括诉讼送达),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此页无合同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2016年10月)1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年月日委托书我李晓辉,系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高军平(以下简称受委托人),职务:副院长,电话:13209548298,办理与宁夏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节能改造项目采购合同事宜,所办事宜如需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文件,本人委托受委托人签署。受委托人要按照医院研究决定事项,严格审核各项条款,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签署办理。本人在此确认,受委托人办理的上述事宜及签字的任何法律文书均视为我单位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妇委托单位(盖章)市妇健院委托人签字:nn身份证号:6y2r委托日期:202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