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1004604
二、询价书名称:合盛公司水泥砌块采购项目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报价开始时间:2026-10-22 16:59:38(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10-27 11:00:00(北京时间)报价揭示时间:2026-10-27 11:00:00(北京时间)报名上传资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廉洁承诺书;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联系人:张晓军联系电话:15535484913 采购单位: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 2026-10-22 16:59:38合盛公司水泥砌块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x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050206800423 水泥砌块|500mm×200mm×150mm 块 500.0 13 2026-11-30 00:00:00 合盛公司水泥砌块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单位: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编制时间:2026年10月第一章询价公告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就合盛公司水泥砌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和报价。请报价人按照时限投递报价及应答文件,逾期报价将不被接收。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详见系统内容2.供货/建设/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分批次送货。3.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合盛公司
二、询价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报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厂家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有良好的信誉。3.报名上传资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廉洁承诺书、如所需货物需煤安证,报名时需上传;报名成功后报价人认真编写报价文件并上传(按照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成1个文档,包含资格要求所涉及内容),我方会组织评审,如商务或技术偏离,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上述为必须满足条款,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备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质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确定),报名通过、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③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三、报价要求1.各报价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采购人保留查验询价响应单位销售合同原件、对应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3.各报价单位严肃报价,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货含税价,并注明税率。如对询价项目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书面与技术或商务联系人联系、落实。4.未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四、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甲方自验收且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月内支付100%货款(质保期6个月)。
五、联系人及电话业务联系人:张晓军联系电话:155354849136、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格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
八、服务费:免收
九、监督及其他1.询价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2.询价响应单位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禁止参与华利及所属公司任何采购活动。3.各询价响应人在参与我公司采购项目过程中,如发现任一环节出现故意刁难等不公平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进行反映,电话:13994586660。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模版)**采购合同甲方合同编号:**甲方: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或配件】(以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具体见附件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2、合同总价款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元。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3、包装、运输及保险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并附上装箱单。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安全责任。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4、签收及验收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4.2交货信息4.2.1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草桥村合盛仓库4.2.2最终用户单位: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4.2.3收货联系人:**4.2.4联系电话:**4.3交货期限:订单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4.4货物交付后,甲方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货物,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7】日内(“检验期”)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有权自行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货款支付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甲方自验收且收到发票之日起【/】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质量与权利保证6.1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日后【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适用【国家及行业】标准质保条款,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2乙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性能符合甲方寻源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和现场使用的要求,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并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6.3乙方保证其产品为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6.4甲方对乙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接到甲方质量异议信息后应在【5】小时内作出反应,按甲方要求到达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甲方。6.5如乙方供货质量不能达到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不符合相关技术协议要求,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6.5.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6.5.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符合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5.3有权单方以按质论价的方式,以降低产品价格(按甲方确认价格执行)的方式接收乙方交付的产品。6.6乙方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如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抵押、质押、留置、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制政策等规定,不存在影响乙方履行其供货义务的重大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事项。如果存在或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自付费用予以妥善处理,保证本协议和采购订单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更换产品、消除影响。如果乙方不及时妥善处理,对甲方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7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及煤矿装备】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6.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6.9为保障甲方权益,除遵守本合同关于验收的约定外,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对乙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6.9.1甲方有权单方在货物验收后【1】月内对货物进行抽检或其他质量检查等。甲方在抽检前与乙方商议一致仅进行一次抽检,乙方应认可抽检结果作为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后果。6.9.2若乙方对甲方单方抽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抽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检申请;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相关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结果合格,相关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配合复检。若乙方提出对抽检结果的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抽检结果作为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后果。6.9.3如货物经检验,其质量、性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标准(以孰高者为准)不符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复检费、运费、仓储费、为消除不合格影响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同时履行因货物质量原因所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6.9.4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但如果前述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费用和损失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8、甲方违约责任8.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8.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9、乙方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