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MGKCHT-150901-202610032510
二、合同名称: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10150901029625
四、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乌二发展中心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集宁机场综合服务楼联系方式:15047430353供应商(乙方):乌兰察布市机场燃料经销有限公司地 址:乌兰察布市机场东南联系方式:15144896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加油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29700.000000元合同金额: 2.9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兰察布市本级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物流枢纽园区发展中心乙方:乌兰察布市机场燃料经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901-202610032510合同金额(元):297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柒佰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基础单价:30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99.00%报价单价:297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9700.00元服务内容: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车辆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供应商响应内容:我方可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公务车辆加油服务,可供应92#、95#车用汽油及0#、-35#车用柴油全品类油品。本单位对采购单位无折扣优惠,按加油站当期油品零售挂牌原价结算,严格合规开展加油保障服务。(2)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需在定点加油站点中,明确指定结算业务办理专属站点,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注明办理地址、专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各采购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绑定所需全部资料及办理流程;若结算办理流程、操作规则发生调整,需提前15个工-第1页-作日,书面告知各采购单位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单位办理结算账户储值、充值业务,一律采用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严禁使用现金结算,供应商需按规定及时、足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3.加油站点需实行24小时全天候营业,保障公务车辆随到随加;常态化提供结算账户挂失、注销、信息变更等服务,采购单位提出账户挂失申请后,对应账户立即停用,杜绝资金损失;严格执行一车一结算账户、车辆信息与账户信息绑定管理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容器加注汽油、柴油。4.供应商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定期、精准上报结算加油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数据,方便采购单位开展数据统计、财务核算工作。协议服务期内,所有定点服务站点,需在当期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按照本项目承诺的优惠折扣与采购单位进行费用结算。5.满足采购单位公务用车一车一专属结算账户配置需求,同时按需配备机动结算账户、总管理账户,实现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加油费用的统筹管控、实时监督,且所有账户交易记录、消费明细可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导出。6.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款项,采购人自收到合规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合法特殊约定的除外;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1、我方将在定点加油站点中明确结算业务专属办理站点,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办理地址、专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次性书面告知各采购单位账户开立、绑定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如结算规则及流程发生调整,将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各采购单位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2、所有储值、充值业务一律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结算;我方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发票。3、我方定点加油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营业,保障公务车辆随到随加。常态化提供账户挂失、注销、信息变更服务,接到挂失申请后立即停用对应账户,杜绝资金风险。严格执行一车一账户、车户信息绑定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容器违规加注油品。4、我方将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精准报送加油结算清单及消费明细数据,保障采购单位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服务期内全程按照当期成品油零售挂牌价格及本项目承诺折扣进行结算。5、可完全满足公务用车一车一专属结算账户配置需求,可按需开设机动结算账户、总管理账户,实现采购单位对加油费用的统筹管控、实时监督,所有交易记录、消费明细可实时查询、导出。6、我方知悉并认可款项支付规则:采购人在收到合规发票且符合支付条件的,10日内支付对应款项,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2页-2.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集宁机场综合服务楼。
三、验收标准无
四、付款期限无
五、违约责任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徐艳兵甲方联系人:徐艳兵联系电话:15047430353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集宁机场综合服务楼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汤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区支行银行行号:15050166664300000712银行账号:15050166664300000712乙方联系人:汤婷联系电话:15144896663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辖区-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