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部经济楼整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二次) 上海总部经济楼整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二次)(项目编号:XYCQ-2026055)受淮安市盱眙新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上海总部经济楼整体出租项目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营业用房是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具体情况请竞标人到现场考察。

二、招租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下午17时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四、竞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院内显示屏)。

五、报名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利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意向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任一材料即可】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3、意向承租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第五项报名材料个人须按手印,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或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到场参与竞标,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起拍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意向人如放弃则视为恶意弃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竞标保证金47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做好项目名称备注),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0032000021138153 关联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 注:个人首次开通数字人民币需24小时后才可以进行转账,意向承租人需提前开通数字人民币。 方式二:竞标保证金47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七、 首年租金起拍价为人民币420.767万元,招租资产面积87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期6个月,租金自起算日起每3年递增2%,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中标人须缴纳1年租金。

八、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首年房屋租金及产权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产权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中标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出租人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人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九、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以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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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物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2、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47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3、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为准。 4、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租约期满后,出租方重新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权。 7、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竟租。 10、意向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本次竞租授权被委托人,凡被列入出租方及关联企业黑名单、业务拒不往来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招租。一经查实存在上述情形,立即取消竞租资格,已中选的取消承租资格。 11、竞价成交且无违约情形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价保证金可无息冲抵首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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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88220123段会计 出租单位电话:15949150756 王科龙 淮安市盱眙新区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招租竞标规则

一、本次招租以房屋的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20000元或20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无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起拍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起拍价(一年租金)具体见招租公告。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报名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九、本规则解释权归出租单位所有。    7.2资产租赁合同.docx 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意向人承诺书.docx 资产租赁合同第一章总则

一、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邮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邮编:

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决定将公司位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等资产租赁给乙方用于从事,现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三、乙方租赁甲方资产经营期间,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并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四、出租资产:1.甲方自愿将本公司所有的等资产(详见移交清单),出租给乙方用于从事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租赁资产的交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租金的当日将上述资产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或甲方委托物业与乙方资产交接)。3.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原样返还承租的全部资产,否则应按修复、重置费用的双倍向甲方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并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1.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元整(¥.00元,含税价)。2.租金交付方式:每缴纳一次,每一次付清租金。3.具体交租明细如下:次数交款租期应交租金交款日期备注1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元20 年 月 日前2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元20 年 月 日前3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元20 年 月 日前4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元20 年 月 日前5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元20 年 月 日前……4.租赁期间租赁资产发生的水电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结算、支付,与甲方无关。5.乙方通过公开拍租的方式取得甲方上述资产租赁权后,需向甲方缴纳首年租金的10%,人民币万元整(¥.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仍不足,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的权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上述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损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如不修复,由甲方安排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按约定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金,并督促乙方守法经营。3.甲方拥有所有出租资产的所有权。4.在租赁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甲方资产等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且在不影响安全、质量等情况下,可进行适度的装修和改造,所有装修改造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对房屋投入的装修设施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还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5.甲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作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承租人,对承租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2.乙方对租赁的财产有独立经营使用权,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切经营管理活动。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自行交纳各项税、费和统筹基金,如发生民事、经济纠纷和其他事故,一切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负责搞好门前三包,门前广告牌必须符合政府或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及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派员定期检查,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出租的资产,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如数交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第六款第4项约定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全部资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租赁的甲方资产全部擅自转租、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