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海馨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牛奶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XAH-HG2026FC-0915 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原成交供应商:合肥宜泰农业有限公司 原成交金额:191000.00元/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合肥宜泰农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向采购人提交了书面《放弃中标函》,因 “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自愿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法律依据与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不递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肥市海馨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牛奶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终止。本项目此前公示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供应商资格全部作废,不作任何有效认定。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海馨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53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女士 0551-63549788 附件:弃标函.pdf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19﹞1号投诉人: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医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88号被投诉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我局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投诉人关于长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定点体检机构的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认为:投诉人自身作为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下设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有限公司朝阳区美年综合门诊部和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医院有限公司南关区美年综合门诊部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投标文件满足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不应当认定为投标无效。我局依法对投诉书、招标文件、被投诉人调查答复以及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事实如下: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有限公司朝阳区美年综合门诊部和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医院有限公司南关区美年综合门诊部的营业执照,无法证明招标文件中长春美年大健康宇宸医院有限公司朝阳区美年综合门诊部和南关美年综合门诊部与投诉人的关系,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与招标文件的情况。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春市财政局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