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净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高含盐水处理装置及循环水场装置基础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净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高含盐水处理装置及循环水场装置基础工程设计(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总体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建审〔2026〕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净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高含盐水处理装置及循环水场装置基础工程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路产业园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50 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净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高含盐水处理装置、循环水场装置(设备最大设计压力:10MPa;管线最大设计压力:10MPa)及其配套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交付、工程概算文件、各项专篇、装置总平面布置、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报批、报审、配合建设单位、设计拿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一套2200m3/h净水场、一套980m3/h污水处理装置、一套废水处理规模1400m3/h,回用水处理规模500m3/h的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一套规模500m3/h的高含盐水浓缩处理装置、一套规模为40m3/h的高含盐水分质制盐处理装置、三个循环水场(36000m3/h、21000m3/h、40000m3/h)、一个总有效容积150000m3的污水暂存罐区等。含装置界区内的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电信、自控、仪表及总图等相关专业及辅助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级);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3)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2)6名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设备、自控、电气、结构、概预算、给水排水专业,每个专业各一名): ①设备、自控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工程设计类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②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③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④概预算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⑤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⑥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相应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超过获取截止时间未下载的,不退还标书款。 4.4 请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本项目总体设计文件(电子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获取时间执行4.3款): (1)联系人:李乐冉 (2)电话:18701086875 (3)电子邮箱:lilr77617.yssh@sinopec.com。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 邮编:150600; 联系人:李乐冉; 电话:18701086875; 电子邮箱:lilr77617.yss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化宾馆康体楼2楼; 邮编:102500; 项目负责人姓名:窦金环;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张旭 13833167011;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x9012@sinopec.com。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项目管理部设计技术部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马屹 潘云 15011452857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线上编辑,加盖CA章)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