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6-20065

二、合同名称: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批)任务承检服务项目(标段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6-20065

四、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批)任务承检服务项目(标段一)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17321616986供应商(乙方): 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联系方式: 1368521393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批)任务承检服务项目(标段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6-20065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预算: ¥90000.0项目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2号采购单位: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姓名: 魏工联系电话: 17321616986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9950.03.履行时间(期限): 10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1 15:38常州检验院(1).pdf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6-20065的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批)任务承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标段名称:标段一公开比选结果及比选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的目标、方式及有效期限乙方应依据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有效期: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服务的主要内容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相关产品的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一)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抽样工作,合理抽取样品数量,确保封存样品的封条不能被完整拆开,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遇有拒检,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2.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1品失效,不符合检验要求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补抽工作。3.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进行样品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进行样品确认。4.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标准进行确认。(二)检验工作应注意:1.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检验和结果判定。2.及时向被抽查相关方寄送产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3.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4.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和样品复检工作。5.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6.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的保证(一)对甲方的要求: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2.甲方可以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但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2为准。(二)对乙方的要求:1.乙方应当县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2县备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和作业管理满足抽样要求。③具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检验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承担检验活动。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对抽取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客观评价,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人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抽检工作整体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5.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6.乙方不得假借承担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3之机,为本机构招揽客户。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乙方在投标比选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承担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9.乙方在开展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0.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

四、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任务1.乙方应严格保守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发布,不得将抽查结果提供给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同时不得对外泄露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抽查结果及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五、服务质量验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效评审细则》(见附件)对乙方服务结果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工作由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组织实4施。验收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甲方全额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8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5%的合同价作为违约赔偿。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总额为捌万玖仟玖佰伍拾元(¥:89950)。乙方中标价格及任务批次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批次检验单价(元)检验总价(元)1眼镜(老视成镜)101050105002眼镜(配装眼镜)101050105003学习用品(课业簿册)2110022004学生用品(文具盒、笔袋)4110044005学生用品(学生书包)2110022006学生用品(修正液、橡皮擦)4110044007学生读写台灯2150030008儿童乳胶床垫1200020009婴儿床12000200010衣料用液体洗涤剂21500300011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1500300012外墙涂料21500300013内墙涂料21500300014木器涂料21500300015胶合板22000400016细木工板22000400017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1015751575018五金刀具10100010000合计7089950注:检验单价是指抽检过程中单一批次的总费用(包括购样、抽样、检验、差旅、报告邮寄等)如果乙方未完成甲方指定任务批次数的,实际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检验单价×实际次数。2、支付方式:①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给乙方;5②乙方在序时内完成抽检任务后,甲方对监督抽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乙方实际抽检批次以及对乙方服务质量验收的结果,确定支付给乙方余款的比例,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账户名称: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账号:1105020909001607272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

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2.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种产品的抽样检验机构应互相督促工作进度,若所承担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逾期,甲方将追究相关问题环节机构的责任,并有权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逾期完成抽检任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6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5.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6.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镇江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确认法律文书等材料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甲方指定收件的送达信息:联系人:蔡彬联系电话:0511-85037992文书送达地址:镇江市檀山路22号乙方指定收件的送达信息:联系人:焦宝龙联系电话:18261176023文书送达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路2-18号为履行本合同而指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上述送达信息送达视为送达。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条款及附件;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乙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佳金签定日期:20200、b签定日期:22.[0-38附件《2026年镇江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效评审细则》承检机构名称:检查时间:监督抽查产品种类数:抽查报告份数:(每个产品抽查1份,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全部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