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 | 其他医疗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470003222202620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激光治疗仪等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210150000523-0625-26215C28

四、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激光治疗仪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联系方式:0571-87236954供应商(乙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1203室联系方式:0571-8808825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激光治疗仪等数量:1.00单价(元):93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武汉博视等规格型号:CBS-6061等2.合同金额(元):93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30天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ZYYY-2026100802-激光治疗仪-杭州佑康-93万-公开招标.pdfZYYY-2026100802-激光治疗仪-杭州佑康-93万-公开招标.pdf合同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等合同编号:ZYYY-706100002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卖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激光治疗仪等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210150000523-0625-26215C28)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的补充承诺);(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激光治疗仪等CBS-6061等武汉博视等武汉等1批930000.00930000.00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人民币详细配置清单见附页。

二、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接到医院发货通知后30天内。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3.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4.交货安装前场地施工技术支持:如需乙方工程师现场提供安装场地准备的技术支持,乙方工程师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第1页共7页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

四、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原则上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技术验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第2页共7页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免费更换。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伍年(保修起止日期以甲方验收报告为准),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约定可另附页。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

一、调试和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纸质及电子版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验收时须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主要零部件型号清单等。保修期1年以上专业设备验收前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上须注明保修期限,招标编号、合同编号或设备机身序列号,未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的不予验收。

十

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第3页共7页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造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司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1203室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雨月日签字日期:任签字日期:年1明2日第4共7合同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等合同编号:ZYYY-706100002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卖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激光治疗仪等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210150000523-0625-26215C28)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的补充承诺);(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激光治疗仪等CBS-6061等武汉博视等武汉等1批930000.00930000.00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人民币详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1203室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雨月日签字日期:任签字日期:年1明2日第4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