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5798761820265801
二、合同名称:乌什县水资源总站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SX[2026]-139
四、项目名称:乌什县水资源总站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地 址:乌什县团结北路7号 联系方式:15899310916 供应商(乙方):杭州鲁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绮颐弄53号鲁尔物联总部园区7层 联系方式:0571-860386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什县水资源总站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46804.0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内包含的全部内容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本次服务周期共计10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时间、各阶段节点安排,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2446804.0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扫描件(1).pdf政府采购合同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一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合同编号:WSX[2026]-139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综合办公区(一区)项目甲方乙方名称乌什县水资源总站杭州鲁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27MB1F87316891330106074336797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强胡辉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综合办公区(一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绮颐弄53号鲁尔物联总部园区7层项目联系人盛耀、陈欢廖朋辉联系电话15899310916、155099719060571-86038610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支行浙商银行杭州玉泉支行银行账号8570100120101585988863310010510120100054473鉴于1.甲方就“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一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SX[2026]-139,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乙方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供应商;2.乙方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软件开发及数据整合、运维能力;3.甲方已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本合同。第1页/共14页据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本项目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与合同文件构成1.1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招标文件”:指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诚志远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全部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而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标通知书”:指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文件;“合同价款”: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总价;“竣工验收”:指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服务周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1.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互为解释、互为补充:(1)本合同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澄清与修改文件);(4)乙方投标文件(含报价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5)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书面确认文件。1.3合同文件解释优先级:①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书面确认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乙方投标文件(含技术方案、人员、业绩、认证、软件著作权全部承诺)>④本项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书面确认文件,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后签署的为准。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二条项目概况与合同标的2.1项目名称:乌什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一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2.2项目编号:WSX[2026]-139。2.3建设目标:依托现有的自治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巩固提升乌什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针对11处重点山区补充完善视频第2页/共14页监控设施,搭建专业化数据分析模型,融合现有山洪监测数据,形成可视化动态预演模块,为乌什县山区防洪防汛提供更精准的决策依据。2.4合同标的(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建设模块主要内容1基础设施11处重点山区视频监控设施的设备供货、立杆基础与避雷接地施工、安装调试及1年通信服务2数据资源10个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3应用支撑集成共享自治区分布式水文模型:小流域简易淹没模型构建(10个)4业务应用综合态势信息、预报功能、预警功能、预演功能、预演预案功能5网络安全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审计、终端安全管理系统6商用密码设备VPN设备(小型、大型)供货与部署7措施项目施工专项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2.5具体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合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分项报价明细表》;具体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交付成果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清单》。2.6本项目所有设备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7本项目项下所有设备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的国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存储硬盘、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充电控制器、立杆支架、避雷接地材料、网络安全设备(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审计、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商用密码VPN设备以及附件
一、附件二所列其他硬件设备。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总价款(含税、全包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陆仟捌佰零肆元零伍分(小写:¥2,446,804.05)。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已包含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软件开发及数据整合、培训、验收、保修、税费、通信服务费、随产品资料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当提第3页/共14页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亦不得就漏报、少报项目另行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3.3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与进度安排4.1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共计100日历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各阶段起止时间及节点安排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项目实施计划为准。4.2交付及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并完成现场安装调试。4.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计划,明确10个小流域数据建设、模型建设、软件集成及接口联调的实施安排与进度节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依据;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4.4因甲方原因(包括场地条件不具备、需求变更未及时确认、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审批延迟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服务周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由双方书面确认。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收取合同价款。5.2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软件开发及数据整合、系统集成、培训、验收配合及质保期内运维服务。5.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软件及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4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乙方安装施工时应对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采取良好的保护措施。5.5乙方应做好设备的包装与运输,采取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措施。凡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4页/共14页5.6乙方应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现有平台的技术要求完成数据标准化、成果入库、数据推送及接口适配,具备推送结果回执处理、接口日志、推送状态查询及异常信息记录等功能。5.7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稳定的项目团队与售后服务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依法分包专业工程的,乙方就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9乙方应在交付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手册、软件说明书、验收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现场条件、基础资料与数据支持,包括现有的山洪监测数据、测绘及调查评价成果、平台接口资料等。6.3甲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进度确认、阶段性成果确认及验收组织工作。6.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货质量、施工质量、实施进度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6.5甲方应按时组织验收,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及完整验收资料后及时出具验收意见。6.6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因甲方无故拒绝接货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交付、安装调试与验收71到货验收,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清点,核对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外观及随附资料。如发现短装、次品、损环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作为补充、更换或索赔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5页/共14页7.2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合同项下全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3试运行与初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7日。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相应延长试运行时间。试运行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参加组织初步验收。7.4竣工验收: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含数据底板、模型、软件功能、平台数据对接、网络安全及商用密码设备)完成并通过测试、试运行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5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时如需第三方检测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测评,由双方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6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无偿整改、修复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因整改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8.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贰角贰分(¥734,041.22)。8.2尾款:按施工进度完成的工程量进度分笔结算支付(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个自然日),项目完工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