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2026〕631号;3、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6-83;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项目预算金额:14224050元;最高控制价:第一标段:13140000元;第二标段:1084050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0日2、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3、评审委员会名单:李石磊(组长,许昌远程)、张艳辉(许昌远程)、刘莹(许昌远程)、刘丽娣(濮阳远程)、李慧娟(濮阳远程)、孔刚(采购人代表)、宋亚辉(采购人代表)

四、评审结果经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认中标人如下:第一标段中标人:商丘市昱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12318750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盾皇大道 090号第二标段中标人: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1023825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叁仟捌佰贰拾伍元整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唯阳区应天路名门书苑109号

五、主要成交标的第一标段:服务类名称: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服务范围:住院病人膳食供应服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逐年续签;医院每年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低于85分续签下一年协议,考核结果作为次年是否续签合同唯一依据)第二标段:服务类名称: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标段服务范围:医护值班职工餐供应服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逐年续签;医院每年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低于85分续签下一年协议,考核结果作为次年是否续签合同唯一依据)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第一标段商丘市腾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拟派团队人员“张永力”与河南华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拟派团队人员“张永力”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1.8.2 项内容“(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其投标无效内容规定,按投标无效。商丘市食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拟派团队人员“张彬、郑凯华、曾庆山”与河南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拟派团队人员“张彬、郑凯华、曾庆山”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8.2 项内容“(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其投标无效内容规定,按投标无效。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第一标段:1、投标单位:商丘市昱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7.29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13.39分;最终得分:86.68分2、投标单位:河南海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5.01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13.39分;最终得分:84.4分3、投标单位:河南华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7.13分;客观因素评分:14分;投标报价算分:13.05分;最终得分:84.18分4、投标单位:河南津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5.99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11.08分;最终得分:83.07分   5、投标单位:河南华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6.59分;客观因素评分:14分;投标报价算分:10.15分;最终得分:80.74分6、投标单位: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3.85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10.57分;最终得分:80.42分7、投标单位: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2.17分;客观因素评分:14分;投标报价算分:分13.39;最终得分:79.56分8、投标单位:商丘朝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7.15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15分;最终得分:78.15分9、投标单位:商丘市百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54.8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12.71分;最终得分:72.58分第二标段:1、投标单位: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8.14分;客观因素评分:21分;投标报价算分:12.45分;最终得分:81.59分2、投标单位:河南味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8.58分;客观因素评分:21分;投标报价算分:11.81分;最终得分:81.39分3、投标单位:商丘华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7.16分;客观因素评分:21分;投标报价算分:12.88分;最终得分81.04:分4、投标单位:商丘市腾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9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13.23分;最终得分77.23:分5、投标单位:河南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7.15分;客观因素评分:15分;投标报价算分:15分;最终得分:77.15分6、投标单位:河南旭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2.15分;客观因素评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9.42分;最终得分:57.57分7、投标单位:商丘市丽帆商贸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1.45分;客观因素评分:0分;投标报价算分:9.43分;最终得分:50.88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第一标段:109275 元;第二标段:17286 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

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东路2号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370-2657156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集贤路15号院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166370832353.监督单位:商丘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0-2697917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公告附件[招标文件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商丘市昱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下载[招标文件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下载[]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pdf下载[]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pdf下载[] 结果公告.pdf下载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商丘市昱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77.628814万元,资产总额为339.1070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商丘市昱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在采购服务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167.410234万元,资产总额为297.0048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河南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在采购服务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政采〔2026〕631号2026年9月29日提示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