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6234A_001

二、合同名称: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602006234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临沂大学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双岭路中段联系方式:13954932898供应商(乙方):珠海冀华物产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99号泰福国际金融大厦22层办公05-01号联系方式:199912985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仪器仪表 TGA8 000- SP21187.2187.2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沂大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合同(6977).pdf备案编号LD-2026-ZB2-144临沂大学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6234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5620260110采购人:临沂大学供应商:珠海冀华物产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采购人全称(甲方):临沂大学供应商全称(乙方):珠海冀华物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6234)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沂大学2026年材料测试表征设备采购项目二(6977)(预算190万)。2.供货地点:临沂大学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热重-红外联用分析仪等,包括拟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附件)

二、供货期及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三、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187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张月明19991298535。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66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21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2.所有货物全部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3.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4.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5.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户名:临沂大学账号:218243959980银行:中国银行临沂兰山支行行号(银行联行号):104473000078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370000495184322F

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本合同条款及附表、附件;(4)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最终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含中标方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补正及承诺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5日签订。

十

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大学签订。

十

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临沂大学供应商:(公章)珠海冀华物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双岭路中段(签字或签章)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99 号泰福国际金融大厦22 层办公05-01 号电 话:0539-7258756电 话:1999129853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沂兰山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账号:218243959980账号:656900088810888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货物分项报价表》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无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3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质量保证期内,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