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MRH-2026057-CG
二、合同名称:办案中心设备、警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MRH-2026057-CG
四、项目名称:办案中心设备、警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旬邑县公安局地址:育才路东段联系方式:13259101198供应商(乙方):陕西创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2号SOHO2号楼2幢1单元10层11002A室联系方式:1779135464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旬邑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设备、警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1(批)¥405,710.00¥405,710.00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金额: 405,71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柒佰壹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9日履约地点:旬邑县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采购合同.pdf旬邑县公安局2026年10月21日 旬邑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设备、警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2包购销合同甲方:旬邑县公安局乙方:陕西创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旬邑县公安局投标人(乙方):陕西创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办案中心设备、警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2包(采购项目编号:MRH-2026057-CG)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见附件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40571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品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款项结算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贰佰捌拾肆元整¥162284.00元,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肆佰贰拾陆元整¥243426.00元。2.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I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工2.交货地点:旬邑县公安局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第五条质量保证1.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并满足或优于所投产品所注明选用产品的产地、品牌、制造商、规格型号等指标。2.所投全部设备为全新原厂正品,不得提供样机、翻新机、改装设备。采购人保留设备送检权利,一经查实存在造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3.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说明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乙方负责产品在货物指定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5.运输: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投标报价内,包括生产厂到施工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6.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八条货物验收1.验收依据: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所有货物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产品清单: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货物的执行标准。2.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3.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设备到货完成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部署后开展项目初验,项目初验合格稳定运行三个月,各项指标参数均符合本次项目采购需求后开展项目最终验收。7.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证书、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开发手册、安装部署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移交甲方,项目资料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质量保证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说明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6.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7.后续如有设备增加,仅收取设备硬件成本而不产生额外费用。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选用的产品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文件要求。2.货物(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3.就货物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等对甲方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有招标人安排。4.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终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司5.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的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J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6.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质保期结束后的货物使用、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8.乙方所提供的有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可免费更换。第十一条合同实施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使用单位就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若未能在交货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3.乙方须成立项目部专项负责本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4.所有货物外包装完好,拆封后货物外观无任何破损痕迹,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或高于采购质量及参数要求,按照规定指导甲方使用方法。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合同上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2.供货设备技术指标、质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乙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乙方承但。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按合同总额收取每天0.05%的违约金,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外应对货物的缺陷及相关问题负责。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维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陕西创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d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罐基验系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2号SOH02号楼2幢1单元10层11002A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逸翠园支行账号:账号:61050110067200000568电话:电话:13468626867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026年10月19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