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DX-G2025-0038001
二、合同名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115-NJDX-G2025-0038
四、项目名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本级)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联系方式:19961862866供应商(乙方):江苏省金威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80号二楼联系方式:13584055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供应商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的所有工作联系方式:13584055728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345958.00元合同金额:234.5958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1 16: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政府采购合同(1).pdf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X-G2025-0038采购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服务单位:江苏省金威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2月14日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供应商1:江苏省金威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1)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3号5栋1单元4层供应商2: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2)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12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1.2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1.3项目内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1.4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伍仟玖佰伍拾捌元整(¥2345958元),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的所有工作:价格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标包名称服务范围常态化登记服务费(元/宗)数量总价(元)调查服务费(元/宗)登记数据维护费(固定金额)(元/宗)宗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常态化调查服务南京市江宁区32310055462345958元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单价不做变更。2.定义2.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采购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及对采购文件书面修正、澄清的内容等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3“甲方”系指采购人。2.4“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3.适用范围3.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预付款)。(2)合同签订后六个月,采购人根据该期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常态化登记服务费(扣除预付款后)。(3)2027年1月,供应商完成常态化登记服务,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检查合格后,在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最终审核结算价的100%。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6.甲方责任6.1甲方配合规划编制提供相应资料:6.2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6.3及时支付服务费用7.乙方责任7.1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意图有深刻、准确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并将其反映在编制成果和相关资料中。7.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7.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地方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7.4乙方应根据承担项目任务的特点组成项目组,编制工作大纲,制定项目管理文件,明确职责、目标、计划、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管理等内容,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总体、专业负责人,检查服务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确保服务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服务质量负全责。7.5乙方在工作中应保证成果的及时和有效,服务过程中必须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保证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7.6人员要求乙方应根据项目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服务开展的需要。乙方必须保证主要技术骨干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8.违约责任8.1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遇年底财政资金结转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或推迟支付费用,推迟的不承担违约金。8.2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9.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采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9.2乙方由于过错而导致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时可由履约保证金抵顶支付:当违约金和赔偿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可追偿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9.3项目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可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不可抗力10.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1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40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2.争议1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双方应维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内容。13.违约终止合同13.1因解除而终止13.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3.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13.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3.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3.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3.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3.2.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4合同修改14.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5.适用法律1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6.语言与计量单位16.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6.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8.知识产权及保密18.1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18.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18.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8.4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8.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技术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8.6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宜传、展示及刊登)。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服务费用。18.7如甲方的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19.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各贰份。20.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20.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20.2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20.3中标通知书(包括投标人“回执”)20.4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0.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2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1.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1.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附件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乙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