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叶财磋商-2026-131-B

二、合同名称:叶县民政局2026年低保及特困人员入户调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6-131

四、项目名称:叶县民政局2026年低保及特困人员入户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1. 采购人(甲方):叶县民政局地址:平顶山市叶县盐城路与昆阳大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联系人:路坤杰联系方式:0375-6117979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名都商贸有限公司企业规模:小型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恒大名都13栋1单元1108室联系人:徐露丹联系方式:17538712369

六、合同主要信息1、合同金额:559600 元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日历天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社会救助服务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项 90合格(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入户调查合同.pdf 叶县民政局2026年低保及特困人员入户调查项目合同书甲方:叶县民政局乙方:平顶山名都商贸有限公司方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0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方):叶县民政局乙方(受托方):平顶山名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平顶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平办【2021】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一、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叶财磋商-2026-131号)2.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6.保密协议或条款

二、合同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2026年低收入人口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提供的复审后低保及特困人员共计9488户进行入户核查工作,依据《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做出政策合规性结论报告。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保证提供给乙方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1.2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要的有关低保及特困人员名单、详细地址等有关信息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行政协助,并答复有关咨询。1.3充分理解乙方提供的复核意见、咨询建议等各种形式的交付成果仅具有参考意义,在做出行政决策行为时,甲方承诺独立进行判断。1.4按约定及时支付委托复核费用。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2.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全县复审后低保及特困人员信息名单等有关资料进行入户复核;并按照《2026年低收入人口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程序进行复核,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2.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复核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利益。2.3.对知悉的甲方及指定复核信息予以保密,该复核的结论具有合法性依据。2.4.核查时间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25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完成后提交给甲方复核结论报告。

四、合同价款与费用支付1、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伍拾伍万玖仟陆佰元(¥559600元,折合每户核查费用59元)。2、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保险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3、费用支付:乙方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并提交核查结论报告后一次性付清。4、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5、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服务项目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支付至乙方的收款账户:户名:平顶山名都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虫原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6014301012010211275

五、履约验收1、验收时间:自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并将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方会同相关乡镇对乙方核查结果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六、核查报告的出具和使用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真实、合法的核查报告。2、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核查报告及有关重要的数据、4附件和说明。迎

七、责任条款1、由于甲方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及在服务期间乙方提请甲方纠正而未予纠正事项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由于乙方核查结论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约定合同期内,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负责为其购买保险。4、约定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应支付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标的金额等值的30%违约金。5、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

八、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请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徐露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