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院内比价二次公告我院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项目拟进行院内比价采购,通过院内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公告相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参加本次院内比价活动。

一、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三、采购需求: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验收及付款:详见附件1

五、采购方式: 1.本项目采购采用院内比价方式采购(最低价中选法,比选人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采购需求,进行一次性固定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及总价)。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性审核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2.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若高于最高限价,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自动丧失参与资格。

六、资质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采购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中国信用网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2.供应商须在公告公示期间完成现场踏勘,并在比价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我院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地址:张家界市中医医院;踏勘时间为公告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30;预约电话:0744-8263816。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七、报价文件构成: (部分样板见附件报价文件要求盖章、字迹、图表等内容清晰可见,如内容不清视为未提供。)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价表(含分项报价) (四)采购需求偏离表 (五)投标产品的介绍和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六)以上资料提供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

八、其他要求 (一)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本公告公示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17:00时止。公告期结束日第二日为院内比价会议召开时间。 (二)报价开始时间:本公告公示之日。 (三)报价函递交地点: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仲景楼七楼信息部 (四)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0744-8263816(工作日 8:00-12:00、14:30-17:00)

九、询问及质疑: (一)比价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附件1:采购需求、现场勘察证明 附件2:报价文件部分样板 附件1: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相关规范及标准,我院拟对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测评,全面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识别潜在安全风险,提出有效整改建议,并最终取得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2.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该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涵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税费、工具使用费、报告编制费、复测费等。3.项目内容简述:本项目拟对张家界市中医医院HIS系统、LIS系统、EMR系统、PACS系统四个三级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开展安全技术测评、安全管理测评、系统整体测评及工具测试,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编制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正式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最终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项目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及报告交付。测评过程须遵循规范性、最小影响、整体性、可控性原则,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禁止转包或分包。4.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二、测评对象及范围本项目测评对象如下:序号系统名称备案等级1HIS系统三级2LIS系统三级3EMR系统三级4PACS系统三级上述系统均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开展测评。

三、测评依据测评应严格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升级或被替代的,以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36627-201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0984-202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试行)》(公网安〔2025〕2391号)其他相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与规范。

四、测评内容及要求1.安全技术测评:涵盖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2.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3.系统整体测评:从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区域间和系统结构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4.工具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端口扫描、弱口令检测等。开展工具测试前,供应商应制定测试方案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测试行为不得影响被测系统正常运行和医疗业务连续性,禁止使用破坏性测试手段。5.整改建议:依据测评结果,提出符合GB/T22239-2019等标准要求的整改方案。6.报告编制:出具符合公安机关现行要求的正式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1.协助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如被测系统定级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整理定级报告、备案表等材料,配合完成备案手续,并获取上述系统的备案证明。2.提供详细的等级保护测评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工具使用、时间计划、阶段性交付物等。3.测评过程中应遵循规范性、最小影响、整体性、可控性原则。4.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5.测评分为初次测评、最终测评两个阶段,每阶段均需提交相应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

六、交付成果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成果:成果数量备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按系统)每个系统纸质4份、电子1份格式符合公安机关现行模板被测系统问题清单与整改建议书纸质2份、电子1份含高风险项跟进测评过程记录、工具测试报告(如有)纸质1份、电子1份含访谈记录、配置核查记录、测试样本整改复核记录与更新后的测评报告纸质2份、电子1份最终复测版本

七、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测评实施方案;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并交付正式测评报告。

八、服务地点及现场管理要求1.测评以采购人现场实施为主。2.现场测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列明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3.因供应商原因确需远程协助的,应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最小范围内进行。

九、验收要求1.测评内容完整,测评程序符合GB/T28448-2019及测评过程指南要求。2.报告格式符合公安机关现行模板要求。3.测评结论可作为医院向公安机关履行等级保护测评情况报送及年度备案的依据。4.各系统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应与测评报告一致。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测评报告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十

一、保密及数据安全要求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前,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检查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与测评无关人员展示或泄露。2.供应商应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利用上述数据实施任何侵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3.供应商应对涉及采购人的检查项目、资料、检查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其他信息采取保密措施。4.所有检查过程均应对外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与检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检查现场。5.未经采购人许可,与检查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被检查项目及相关资料,不得参与检查工作和编制检查报告。6.出具的检查报告应对采购人保密。未经采购人授权,供应商不得将检查报告转交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检查结果。7.采购人要求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传送检查结果时,供应商应取得采购人正式书面委托,并确认相关通讯方式可靠后,方可执行。8.供应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有关采购人资料和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只能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告知方式通知相应业务单位和个人。9.接触采购人检查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人员,应履行保护采购人所有权的义务,不得利用采购人有关知识产权为自己牟利。10.测评过程会接触患者个人信息、医疗健康数据及医院业务敏感信息。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规定,坚持最小必要原则。11.测评数据及样本不得带离采购人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留存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12.测评结束后,供应商应及时删除测评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测试数据、日志及临时账号,关闭临时权限,将系统恢复至测评前状态,并向采购人书面确认清理情况。13.测评报告及过程资料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使用的测评工具、方法、模板等背景知识产权仍归供应商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公布测评结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测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14.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终止、解除或履行完毕而免除。

十

二、其他约定1.本项目禁止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2.测评人员须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3.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网络、系统或数据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供应商应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并赔偿直接损失。涉及测评人员违规操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并追究违约责任。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5.关键要求:测评过程不得中断或显著影响被测系统的临床业务连续性。测评人员使用的工具软件、笔记本电脑等设备须经采购人检查确认,禁止使用未授权设备接入院内网络。如需接入被测系统,须在采购人书面授权的最小范围内进行。现场勘察证明兹证明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就张家界市中医医院2026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已到我部门现场进行考察。特此证明!盖章:日期:附件2:报价文件部分参考样板张家界市中医医院采购项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