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602000578B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2000202602000578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本级)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2111号联系方式:0531-88583071供应商(乙方):山东中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414联系方式:13006583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评审咨询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13838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评审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2-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pdf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602000578B_001计划编号:37010200030800120260017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供应商:山东中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中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二、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评审项目。

三、服务标准服务全过程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财政评审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业务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提交的评审成果文件完整、准确、依据充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成交折扣:23.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折扣。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孙吉。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8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服务费按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据实结算。单个评审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全套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对应的评审服务费。□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

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7日签订。

十

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签订。

十

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供应商:(公章)山东中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济南市经十东路12111号(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41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88583071电话:0531-88589789传真:传真:0531-885897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811250101290106179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评审项目。1.3服务内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具体包括:1.3.1编制评审工作底稿。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评审情况,重点对评审过程、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描述及记录。1.3.2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主要以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初稿的形式体现并附预算评审情况汇总表、明细表,预算评审明细表应详细体现具体的预算调整事项、调整原因与依据和调整结果。1.3.3与预算单位交换意见。听取预算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的意见,交换意见时应提供完整的评审依据、审减(增)情况及充分依据。1.3.4出具评审报告。针对交换意见情况,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预算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1.3.5资料整理移交。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底稿、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保管及移交工作。1.4服务的进度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单个评审项目基准服务费参照《关于发布〈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建标协〔2022〕6号)规定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以项目委托预算造价(含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为计费基数计算。济建标协〔2022〕6号仅为行业指导参考、非法定强制收费依据,本项目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计费与结算以本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为准。单个项目实际结算服务费=基准服务费×成交履约折扣23.4%。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服务费按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据实结算。单个评审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全套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对应的评审服务费。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履约验收8.1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8.2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10.2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供应商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10.3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或免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10.4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因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