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机关西部管理中心公务用车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133003202600006_001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添加燃料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601002230

四、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添加燃料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市级机关西部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观海一路16号联系方式:13658668819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石油大厦6-8层联系方式:158065752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批次10.70.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岛市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定点加油协议.pdf定点加油协议甲方:青岛市市级机关西部管理中心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包括所属内部单位,下同)所有车辆到乙方分布在山东省境内的加油站加充油料(以下简称“油料”)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油料名称。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10#柴油。

二、油料质量。乙方给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油料,油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之规定。

三、油料计量。乙方给甲方加油的数量保证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四、合同标的及油料价格1.油料价格以当日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挂牌价为准。2.遇国家调整油料价格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乙方加油站的基本条件乙方加油站须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油站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24小时的加油服务(少数偏远站除外)。

六、加油管理(一)甲方办理加油卡流程1.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加油卡,甲方按照乙方加油卡开户标准提供相关资料,必须做到一车一卡,并限定车号。2.甲方根据自身用油需求将相应额度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3.乙方确定资金到账后,充值至甲方加油卡主卡额度账中,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副卡分配明细表,分配到甲方所持有的副卡中。4.甲方副卡持有人在乙方网点圈存后,以加油卡方式加油。15.乙方根据甲方加油卡实际消费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七、服务条款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保证油料的正常供给,资源紧张时期优先供应。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24小时的加油服务,在油品短缺时,由乙方出面协调所属加油站,满足甲方车辆加油。3.中国石化在山东的2600多座加油站和全国的3万余座加油站能够保障甲方车辆各地加油,同时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4.气温在0℃度以下时,乙方需储备一定数量的-10#柴油,以备甲方在低温天气时的正常加油。

八、违约责任若甲、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各条款所约定之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质量、计量和服务承诺等条款,甲方可视情节,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2.如因乙方提供的油料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由此引起的甲方车辆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3.如甲、乙双方员工相互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有责任将损失款追回,并对各自人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若该条款中已约定或有其它条款针对该项违约约定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及其它条款均未针对该项违约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条款由于受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铁道2部行为以及任何其它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按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若不可抗力属政府行为,受影响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故持续3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未履行部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方(盖章):了试乙方(盖章):签约人:签约人:日期:2026年2ls日期:2026.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