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鲁B02N7L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214229001202600020_001

二、合同名称:鲁B02N7L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601001005

四、采购项目名称:鲁B02N7L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城阳区江城路202号联系方式:15266201609供应商(乙方):青岛隆源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510号宝龙广场联系方式:15689439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无10.178680.17868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隆源达).pdf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江城路202号乙方:青岛隆源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510号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青岛隆源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阳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公务车辆维修事宜,自愿达成合同如下:

一、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和小修、轮胎更换及维护等。

二、维修相关要求1.甲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单价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单价及中标费率维持不变。2.乙方维修更换的配件保修期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乙方的投标文件中关于保修期的约定高于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1-准,则保修期执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车辆维修前,甲方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提交维修申请。乙方据此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与甲方结算,为甲方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费发票。

三、结算相关1.结算方式为按次结算,通常采用转账方式办理。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车辆定点维修验收单》维修结算明细,并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于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结算。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维修设施、设备及配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查看。2.甲方车辆维修时享有优先服务权。3.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约行为。(二)甲方的义务1.对于无争议的维修结果,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场所维修。如遇半路抛锚等突发情况,乙方应进行免费救援。3.甲方须及时接收、验收已完工车辆。(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以外的其它要求。(四)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乙方根据甲方在用户平台提交维修申请进行维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甲方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维修方案并在平台补充提交维修申请后,乙方进行维修。4.乙方应保证所有配件都是符合国家质量保证的全新配件,甲方维修的车辆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5.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以备查验。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维修结算单,标注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材料费用等内容。7.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并负责免费将维修好的车辆送交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五、未尽事宜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时止。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3-甲方(公章):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江城路202号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乙方(公章):青岛隆源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510号赵纯花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2026年6月月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