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4000202602000072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4000202602000072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安丘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联系方式:0536-4253800供应商(乙方):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1号楼3-2-2102联系方式:18005364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保安服务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135.9235.92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pdf电拉人檸13ln111供应商: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潍坊1华hoh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4000202602000072A_001计划编号:37078400041100020260005政府采购合同编号:zfcg-2026-072采购人:安丘市人民法院昌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采购人(全称):安丘市人民法院供应商(全称):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拉人13l1111

五、合同融资事项华ho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电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安丘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3.服务内容和范围:派出法庭配备6名安保人员,其中男性安保人员5名、檸女性安保人员1名,进行安全检查、安保、秩序维护等服务。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自2026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10月14日完成。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359200.00元/年,大写:叁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n

四、付款方式合同金额按月结算,乙方于次月10日前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程序报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1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拉人4.成交通知书;檸13ln111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1华hoh1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电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条款;2.磋商文件;3.乙方的响应文件;5.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6.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安全保卫制度。2.指派监管人员在作业现场指导和协调,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督和业务指导;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及时进行保安所需设备器材的验收工作。5.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6.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7.甲方有权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退回乙方:拉人(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檸13ln111安全隐患,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1华hoh1(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电(2)违章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3)协议期内,发生旷工、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的(4)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甲方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的;(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7)协议期内,因工伤、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警务保障服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承诺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保安管理并保证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2.乙方必须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动性。3.乙方的保安人员应达到如下工作要求:1)安保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带头遵守院方安全管理规定;热爱本职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2)安保人员上岗应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和胸牌,携带必要的器械和通讯器材,禁止戴有色眼镜、穿拖鞋,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3)安保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严禁嬉笑打闹、脱岗、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上班前或值班时饮酒等违规事情。拉人7)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值班、巡逻管理、奖励与惩罚、档案管理等相关规檸13ln111承担任何责任。1华hoh14)保持高度警惕,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巡逻人员按合理路线巡查。做到电不间断巡视,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生事件及时制止。5)熟悉和爱护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或行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保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章制度,结合校情,加强队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演练与保卫工作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保、消防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4.乙方要严格按条件聘任保安人员并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定期召开保安人员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段工作,并提出要求,做到奖罚分明。5.保安人员服装、安保器材、办公用品、劳保等用品由乙方负责配备。6.保安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自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因违章、违规执行公务所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侵害,对责任人依法处理,甲方不7.做好保安管理所用设备、设施、服装等的采购、检验和管理。处理好保安人员工作、生活、管理方面问题,并有严格明细的保安人员分工职责及考评办法。8.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做到天天有交班,周周有汇报,月月有小结,重大事件及时汇报。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种损失。9.乙方及其派驻的全体安保人员,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均应对履行安保职责过程中接触、知悉的法院工作秘密、审判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传播或擅自使用;发生泄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相应法律责任。拉人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严格执檸13ln111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1华hoh110.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电11.甲方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还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且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12.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工伤、病、残、亡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九、保安质量检查行。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合格的须及时进行整顿,并承担相应费用。3.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管理细则,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商定,并以合同附件形式订立。

十、保密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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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拉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檸13l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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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生效1华hoh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电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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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价款10%的违约金。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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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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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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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5日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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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备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1拉人檸13ln1111华hoh1住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电号楼3-2-2102电话:0536-4253800,电话: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账号:80201000142101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