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鲁BF72209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214229001202600010_001

二、合同名称:鲁BF72209车辆维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601000305

四、采购项目名称:鲁BF72209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城阳区江城路202号联系方式:0532-87868040供应商(乙方):青岛泽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礼阳路110号南联系方式:13573292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10.0651450.065145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1.车辆维修合同(泽易达,2026年).pdf车辆维修合同甲方(送修方):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乙方(承修方):青岛泽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字。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00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00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以实际结算值为准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货币。2、乙方凭下列单据于甲方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清单”。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代表:Z力字本峰2026年1月1日代表: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