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6-02360预算金额:1268400.0000采购品目:餐饮服务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项目经办人:郑旭裕项目负责人:洪锦煜 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SKST26-A011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68,4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268,4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餐饮服务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268,4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①许可内容须与食品相关。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1811号房联系方式:0754-8712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电话:0754-87123068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2026年10月20日相关附件: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102002).zip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包组1-分项报价表.xlsx委托协议A011.pdf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6-02360采购项目编号:GZSKST26-A011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6-02360采购项目编号:GZSKST26-A0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68,4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268,4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餐饮服务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