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项目名称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人名称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投资估算(万元)5500.0监管单位海安市数据局其他 如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内容有意见建议,请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常用应用-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建议模块进行相关问题的提疑。 附件: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工程量清单(以最终上网清单为准).pdf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盖单位公章)项目使用单位: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标段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数据投资〔2025〕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招标人(即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2.2建设地点:海安市旺池西路11号2.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游泳馆、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含人防)、室外运动场、体育器材室等,同时建设消防、智能化及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该项目拟新建三层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8194平方米,其中地上5758平方米,地下2436平方米(防空地下室1640平方米),高度21.75m,南北向跨度22.7m,东西向跨度32.15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2.6工程合同估算价:概算估价4400万元。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海安市共生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钢结构、幕墙、攀岩等)、安装(含水电、消防、暖通空调、智能化、电梯等)、室内装饰装修、人防、泳池、室外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场地、运动场、照明)、景观、亮化、绿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对招标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2.9工期:5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6年12月日至2028年月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本工程为大型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注:①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资料均体现不了地下室面积,须提供经施工图审查的图纸。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③总建筑面积以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④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016-2014(2018版),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社会福利(含养老院、敬老院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4.2自2024年10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10月0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2)《‌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5)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投标报价合规性承诺函、品牌选用承诺书、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投标合规性承诺书。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办法5.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2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按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若7名≥有效投标人数≥5名,则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5名。若有效投标家数<5名,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