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项目 JSZC-320324-SNJC-G2026-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6-0007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5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4万元 采购需求: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时间截点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资质等级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资质等级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11-12 09:3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1.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人)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睢宁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516-68062028通讯地址:睢宁县八一西路2号(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投标。1.电子投标准备:“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一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一网上报名一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一制作投标文件一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一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zj.xz.gov.cn/zfcg/)首页,点击“苏采云”登录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一已报名项目一-报名详情“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获取及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可通过“苏采云”系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统中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投标人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单位地址:睢宁县八一西路2号联系人:仝灵利联系电话:0516-68062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联系人:陈泓霖联系电话:0516-670707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泓霖电话:0516-67070772 JSZC-320324-SNJC-G2026-0007采购文件.doc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6-0007采购人:睢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六年十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灾备数据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6-000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zj.xz.gov.cn/zfcg/)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9: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s://jszfcg.jsczt.cn/jszc/logi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zj.xz.gov.cn/zfcg/),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采购人1.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2.地址:睢宁县八一西路2号3.联系方法:0516-680620284.采购项目联系人:仝灵利
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联系方法:0516-670707724.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泓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询问和质疑
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