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招标项目编号:YQJJCG20261020000001所属行业分类: -- 项目地址:澳门路121号甲邀请函发送时间:2026-10-20答复截止时间:2026-10-22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汽油)标段/包编号:YQJJCG20261020000001-0001竞价开始时间:2026-10-22竞价时长(分钟):180竞价范围: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单价)为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官方发布的调价信息今日:95#汽油9.2元/升、0#柴油8.21元/升,供应商需在控制单价基础上报折扣率,折扣率上限为92.705%,超出折扣率上限为无效报价。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是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船舶燃油供给库内单位。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506室联系人:赵西辉联系电话:15253289001邀请供应商邀请供应商名称: 青岛玉汇泉加油站有限公司 邀请供应商主体代码: 9137021176360032XP邀请供应商名称: 青岛鑫昊泉加油站有限公司 邀请供应商主体代码: 91370211MA7JFW8W9E邀请供应商名称: 青岛鑫山宏通加油站有限公司 邀请供应商主体代码: 91370214MADN9B1E11邀请供应商名称: 青岛力森加油站有限公司 邀请供应商主体代码: 91370283697188049J邀请供应商名称: 青岛渠升加油站有限公司 邀请供应商主体代码: 91370213MABW4JHN64相关附件 竞价函-燃油供给库20261025期.docx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邀请竞价采购邀请函竞价函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船舶燃油供给,拟对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进行竞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2、项目内容: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船舶用燃油每升单价折扣率进行询价。采取以折扣率后最低不含税报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本期(2026年10月25日-2026年10月31日)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单价)为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官方发布的调价信息今日:95#汽油9.2元/升、0#柴油8.21元/升,供应商需在控制单价基础上报折扣率,折扣率上限为92.705%,超出折扣率上限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是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船舶燃油供给库内单位。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1、2026年10月25日-2026年10月31日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报价单。2、投标(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以上报价文件为报价必备文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折扣率来评定,以提出折扣率后最低不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竞价文件,在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前点击“参与项目”,在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平台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0.5%(最低2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单位: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5253289001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旅游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2-58617118;监督举报邮箱:lvyoujituanjiwei@126.com。(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八、报价清单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汽油)报价单序号汽油95#1控制单价9.2元2折扣率(单位:%)3折扣率后不含税单价(元)4税率(单位:%)13%5税金(单位:元)6折扣率后含税单价(元)注:1.所报总价应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折扣率后含税总价=总预算*折扣率。折扣率后不含税总价=总预算*折扣率/(1+增值税税率)。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2.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函需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库项目【20261025】期(柴油)报价单序号柴油型号0#1控制单价8.21元2折扣率(单位:%)3折扣率后不含税单价(元)4税率(单位:%)13%5税金(单位:元)6折扣率后含税单价(元)注:1.所报总价应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折扣率后含税总价=总预算*折扣率。折扣率后不含税总价=总预算*折扣率/(1+增值税税率)。3.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函需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或分支机构,本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其营业执照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供应商须将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并签署相关附件。附件1投标(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项目名称 相关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已阅读《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是 □否注:表格可视投标(报价)人组织架构自行修改、调整。投标(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附件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承诺
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采购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且与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诉讼仲裁纠纷和投诉信访事项。
四、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供应商若有上述事项,采购人发现后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2.采购人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附录: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各投标单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旅游集团纪委将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法律风险提醒如下,请各投标单位坚守底线,规范投标及中标后行为。
一、违法投标行为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下列投标行为属于违法投标行为:(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等。(二)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三)投标人骗取中标。主要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四)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五)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行为。主要包括: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等。
二、违法投标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投标人违法投标的,根据违法情节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1.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的:1.转让、分包无效;2.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五)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因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或者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