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采购调研用车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采购调研用车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18项目名称:2026年采购调研用车项目(四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5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联系方式:0831-82375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联系方式:0831-808881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831-8237526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20日相关附件:公告附件.docx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采购调研用车项目(四次)品目采购单位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1:04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31-8237526采购单位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1-8237526代理机构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1-8088817附件:附件1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2030505 大型客车市人大办采购调研用车一辆1.00(辆)450,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市人大办采购调研用车一辆1.00(辆)45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2030505 大型客车市人大办采购调研用车一辆市人大办采购调研用车一辆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市人大办采购调研用车一辆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2026年采购调研用车项目1.车身参数(米):长≥7.0 ,宽 ≥2.0,高≥2.6;2.排量:≥3.0L;3.燃油标号为92号或95号汽油;4.最大功率: ≥151KW;5.马力:≥200匹马力;6.最小转弯半径(m):≤7.2;7.整备质量:≥3.5吨;8.车门数:3门,中门开启方式为电动侧滑动门;9.车身结构形式:非承载式;10.具有ABS+EBD;制动系统(前/后):盘式/盘式;11.座位数:17座;12.车身颜色:香槟金属色或黄色或日光金;13.车辆生产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14.轴距:≥ 3.9米。 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人大办3★支付方式一次付清4★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确认收货,验收合格后,见发票后付款,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时间:供应商资料准备齐全,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6★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1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以 先到为准;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设备保修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耗材,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在30分钟 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1.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同一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若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产或因生产缺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采购型号规格功能的产品进行替换, 更换产品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1.3车辆的供应商开展巡检、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质保期外保养后如需维修,维修费用不应高于成本价。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1.1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合同金额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2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未验收合格的,从 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产品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每日0.3‰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和变更合 同。若因成交供应商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支付 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解决争议的方法: 2.1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 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2.2纠纷受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3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胜诉方律师 代理费等)由 败诉方承担。 2.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 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