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MMPT025702 项目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20 08:42:12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23 17:00:00 公告附件 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技术条件书.docx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docx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书.doc 招标段/包标段/包名称 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MMPT025702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0-20 08:42:12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0-23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3 17:00:00 开标时间 2026-10-23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10-20 08:42:12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10-23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招标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茂名市油城三路47号(热电厂) 联系人 叶荣海 联系电话 06682992360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技术条件书
一、总则(一)本《技术条件书》适用于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本《技术条件书》中的招标方,是指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及其代管公司(截至2026年9月代管公司包括:广东粤电茂名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粤电金秀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高州粤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本《技术条件书》中的受聘方,是指受聘请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二、项目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受聘方的服务范围(一)常年法律顾问需求内容1、为招标方修改、审核各项合同及法律文书。2、就招标方生产、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常务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3、为招标方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为招标方防范和处理突发事故,提供法律意见。5、就招标方有关法律事务,依法签发律师函或刊登公告。6、协助查询与招标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最新动态。7、协助招标方就有关法律事务,联系有关政府部门或其它单位。8、协助招标方就有关法律事务,协调内部关系或社会关系。9、协助招标方就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与有关方面交涉。10、协助招标方就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有关事务,与有关方面沟通、调解。11、协助招标方有关部门,为员工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12、为招标方保护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提供法律意见。13、为招标方参与的诉讼、仲裁、调解、申诉、复议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参与前期处理。14、为招标方处理特别法律事务,协助组织联系国内外有关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和专家,成立律师团或专家小组。15、记录项目期限内为招标方办理的口头和书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并形成工作日志。(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招标文件需求内容1、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是指招标方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实现经济目的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人事方面的合同除外。2、接受招标方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前期谈判,提供法律支持。3、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在招标方制订的审核表单上签字确认。合同审核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合同缔约方主体资格、资质有效性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缔约程序的合法性;(4)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5)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否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6)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己方权利之保护是否准确、完备,是否影响合同的可操作性;(7)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4、为招标方推进合同标准化管理提供法律支持。5、接受招标方委托,对招标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法律检查和指导。6、为招标方业务部门的合同报批、备案、公证、鉴证等提供法律支持。7、负责对招标方工程采购已分类的合同模板进行法律审查,负责对招标方涉及法律事项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8、审查招标方金额1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9、受聘方根据招标方招标承办部门介绍的背景、提出的重点关注招标条款、合同条款或应特别说明的事项等进行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
四、受聘方的义务(一)受聘方委派律师作为招标方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受聘方更换律师担任招标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招标方书面认可;(二)受聘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方合法利益;(三)受聘方律师应当在取得招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招标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招标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四)受聘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招标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招标方的咨询意见;(五)受聘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招标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为与招标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六)受聘方律师对其获知的招标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受聘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方业务档案。
五、受聘方和受聘方委派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受聘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设立独立的党(总)支部或联合党支部。2、依法成立满3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服务资格,且经年检合格。3、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内部管理规范、分工明确。4、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5、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二)受聘方委派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2、无受举报和受惩罚记录。3、职业道德、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良好。4、对能源行业及招标方主要业务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生产、经营特点有一定了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5、服务团队中的主办律师应为中共党员。
六、工作方式(一)根据招标方法律事务的需要,法律顾问必须保证随请随到,必要时需出差处理法律事务。(二)法律顾问提供专用邮箱、电话、微信等作为法律服务专用联系方式;指派合伙人律师、执业律师负责日常法律服务的工作联络沟通。(三)一般的电话、邮件咨询,即时回答;不能即时回答的,当天工作时间结束前答复。(四)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的,在收集调查材料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法律顾问建立保密的法律服务档案,专人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承办的一切法律事务及其文件、资料随时备查。(六)法律顾问就招标方关心的法律事务交换意见,解答员工自身与招标方没有利益冲突的法律咨询。
七、关于费用事项(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招标方每年应向受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二)项目期限内,招标方委托受聘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与专项非诉法律事务的,招标方应当与受聘方另行协商律师代理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受聘方应当按争议标的额酌情、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
八、责任追究(一)对不按照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服务,给招标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及法律顾问,根据项目合同,采取扣减法律服务费、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后果严重的,进一步依法追究其他相关民事责任。(二)法律顾问必须严格保守招标方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因此引致的招标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三)受聘方无正当理由在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存在失误或拖延,扣除受聘方500元/次违约金。受聘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招标方有权视受聘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受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2027、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标办法1.评标工作原则和依据评标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评标工作的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评标组织机构略3.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然后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1)评审标准见附表。(2)如果投标文件出现偏离符合性审查条款的,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那些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只有未出现以上情况的投标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否则被淘汰。(3)如果评委对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意见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符合性审查结果进行会签确认;否则,由各评委分别填写符合性审查表后,在招标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下交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汇总,汇总后形成本阶段的最终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会签确认。符合性审查表见附件1。3.2价格评审(1)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万元,则报价无效。(2)对有效报价进行校核(按招标文件的原则),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计算错误或缺漏项。(3)对经澄清后仍存在的缺漏项的调整原则:以所有有效报价中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计入,并调整评审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涵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3)投标文件提供撤销偏离后价格的,评审价格以撤销偏离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撤销偏离后价格的,招标方为了保证公平的比较,将自行评估偏离造成的成本增加并加入评审价格。(4)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付款条件有偏离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8%的年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审价格中。(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调整各投标人的服务范围至同一基准。服务范围中缺漏的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同服务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服务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如所报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按招标方的经验对其偏差部分以最新相同或类似服务合同价格或估价后计入评审价格中。(7)当投标文件中包括的需招标方或第三方承担的服务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时,招标方将估算在合同期间给招标方或第三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并将其加入评审价格中。(8)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加入投标报价的费用。(9)以上价格调整将计入投标人投标价格中以得到评审价格。3.3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4.开标:本项目一阶段开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