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FN50942 项目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9万元 最高限价:183.9万元 采购需求: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等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00至2026年10月30日 10: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点00分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点00分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舒王台路与五显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8298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编号:2026-AHHF-ZFCG-0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2026BFFFN50942采购人:肥西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BFFFN509422.项目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3.预算金额:183.9万元4.最高限价:183.9万元5.采购需求:肥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等一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第1页共83页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肥西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舒王台路与五显路交口联系人:李主任话:0551-682980262.采购代理机构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645、66223646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话:0551-66223530、66223680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8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肥西县人民法院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5本国产品价格扣(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21.5除(本项目不适用)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23.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9.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1代理费用免收31.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3质疑函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任选其一):33.3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7室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4.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4.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34.4重要提示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4.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