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新华社国际传播合作项目采购合同备案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苏锡通园区新华社国际传播合作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XTQC-2026090301
四、项目名称:苏锡通园区新华社国际传播合作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联系方式:0513-89196817供应商(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联系方式:13814068488
六、合同信息主要标的信息:详见合同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联系方式:详见上表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6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苏锡通协议(新华社).pdf 苏锡通协议(新华社).pdf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合作协议采购单位(以下称甲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0月17日签订地点:江苏南通根据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XTQC-2026090301及合同项下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与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就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等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一)项目名称: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二)项目实施区域:全球(详见合作内容)(三)合同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应包括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前期调研、取材、交通、拍摄(包含食宿行)、后期制作、传播投放播出、光盘烧录、各项活动费用、包装制作、服务费、设计费、维护修复费、培训费、验收、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采购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即采购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响应采购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年度服务完成后,由供应商出具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评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甲方验收认为项目内容和实施的效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若甲方未在供应商提交完整验收材料后【30】日内完成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1(2)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由于供应商未提交发票或是提交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11320600MB1F79500W乙方收款信息:账号:02000018092000568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户名: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项目的服务工作:(1)海外媒体账号运维DiscoverNantong”Facebook、X(Twitter)、Instagram、TikTok海外社交媒体账号运维,为甲方提供信息传播推广服务,包含内容策划、推文编辑制作、翻译审校、运维推广。合作期内,乙方运营的南通市海外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甲方相关信息不少于30条,内容包括:结合中奥建交55周年节点推介展示中奥共建生态园区建设成果、创意化打造“蓝聂聂”IP年轻生态、苏锡通园区对外商贸和文化交流活动内容发布等。(2)蓝聂聂品牌IP线上全媒体传递活动开展“逐浪长江:与蓝一起守护微笑精灵”线上传播活动,系统讲述江豚保护与长江生态修复的生动实践:1)邀请青年设计师团队创作“蓝聂聂”年轻化人设表情包;2)在抖音及海外X、TikTok、脸书等专属传播平台,发起科普接龙挑战,生态环保领域KOL接力出镜,传播推广主题短视频,形成“蓝聂青年生态对话”;3)在世界河流日或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发布系列创意海报;4)《蓝聂聂之长江之光》动画作品(由甲方提供)的发布及推广;以上的线上传递活动内容生产及传播包括:创意海报2组*9幅,短视频4条*1分钟,推广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华社自有海媒账号、“发现南通(DiscoverNantong)”海外账号矩阵、全球通讯社联盟平台500家次,并联动2国内外生态保护机构、科研单位及国际环保机构,形成海内外线上联动传播,持续放大长江生态保护的国际影响力。(3)高端活动赋能“蓝聂聂”生态主题推介促进蓝聂品牌跨界交流合作,借势全球性、国家级高端活动,助力蓝品牌推介、展示苏锡通园区生态环境。高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熊猫伙伴大会、博鳌企业家论坛、太阳岛企业家年会、城市国际传播论坛、跨境电商年会等。通过参加活动,推动园区从“参与发声”到“资源链接”升级,实现传播赋能向产业合作的转变。(4)新华社客户端设立专区新华社客户端开设“你好蓝聂聂”专区,发布中奥共建生态园区建设成果、蓝聂聂品牌推介活动二次传播落地等内容,展示园区国际合作项目和产业发展成果,传播高端产业、科技创新及跨境协作的典型案例,推介园区主办的重要活动,将专区打造成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的重要展示窗口,提升园区在国家级平台上的持续曝光和影响力,全年发布20篇次。(5)新能源和数智产业专题内容研究撰写围绕苏锡通园区重点产业布局策划专题研究内容并撰写推广内容一篇,1500字。围绕国家双碳战略、新型工业化部署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聚焦南通立足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定位,深度对接上海科创资源与产业溢出效应,展现苏锡通园区在新能源全产业链布局与、积极参与海上风电、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系统等核心赛道,叠加AI赋能产业升级、智能制造提质的政策导向,构建绿色能源与数智技术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创新。发布于新华社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部署相关部门专人对接合作工作,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2)负责提供苏锡通园区各类相关信息,协调双方合作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促进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3)负责提供相应的文、图、音视频及多媒体形态的信息,同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与国家及信息发布地法律及法规冲突;(4)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合作费用。因甲方未支付或延迟支付服务费用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服务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整合国内国际传播资源,为双方项目合作提供有力支撑。乙方选派综合能力强且符合甲方需求的专业人才深度支撑项目实施。(2)发挥各种资源、人才、平台等优势,为合作项目配备专业团队,并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为甲方提供素材保障,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图、文、音视频及多媒体形态的素材和成果版权或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3)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和项目实施,及时统计工作进度、成果,形成书面报告。(4)持续做好项目的调研评估和系统优化,为进一步加大加深合作做好打下基础。(5)不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侵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八)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涉有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未经双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九)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侵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范围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LOGO等,亦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或宣传。在任何时间或情形下,双方均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其自身、下属机构、关联机构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误认为其与对方有任何从属关系。违反上述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载体发布澄清说明:若违约方拒绝,守约方有权选择在任何载体发布澄清说明,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4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十一)违约与处罚: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7.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甲方认可的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周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并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合同终止: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日历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三)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电用7.双方签字盖音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存档使用)。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未尽事宜:1.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服务内容事项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以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后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合同内条款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并执行。(以下无正文)5甲方(采购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乙方(供应商):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园区党政办公室心(盖章)(盖章)联系人:联系人:沈小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850730868日期:2026年10月17日6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合作协议采购单位(以下称甲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0月17日签订地点:江苏南通根据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XTQC-2026090301及合同项下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与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就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等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一)项目名称:苏锡通园区国际传播合作项目(二)项目实施区域:全球(详见合作内容)(三)合同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应包括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前期调研、取材、交通、拍摄(包含食宿行)、后期制作、传播投放播出、光盘烧录、各项活动费用、包装制作、服务费、设计费、维护修复费、培训费、验收、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