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723-HGJS-X2026-000600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灌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002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723-HGJS-X2026-0006
四、项目名称: 2026年灌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灌云县伊山中路257号联系方式:15151012501供应商(乙方):扬州市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高邮经济开发区长江路科技创业中心A4栋2楼209室联系方式:1888807074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加美主要标的数量:1.662主要标的单价:325000.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天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扬州市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扬州市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年灌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政府采购合同申方:云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扬州市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灌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项目编号:ISZC-320723-HGIS-X2026-0006包2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1.2标的质量:合格1.3标的数量:1.662吨1.4履行时间: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供货后7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供货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包装规格:20克/瓶,200克/瓶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人民币。采购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吨)金额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加美20克/瓶200克/瓶3250001.662540000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验收、售后服务及招标代理费等其它相关服务。供应方负责产品的上下力资、分发、技术服务、质量检验、第三方核查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权利保证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质量保证1、乙方须确保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等均符合产品性能及采购要求。甲方使用或者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有效性不满足产品性能及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与其继续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应等于或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5、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因产品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产品货款。7、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供货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县财政局拨款情况,资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无息)。
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
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货完成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
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检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4.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屋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88867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