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项目概述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莘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编号:SDGP371522000202602000044

二、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陶科长联系方式:17806357155联系地址:莘县政府街1号

三、入围供应商及产品(服务)信息包号:1,分包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1) 最高入围价格/最低入围分 85.31 (2)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周玉兰、吴晓莉、邹艳锋、于志友、刘晓军(3) 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4) 入围供应商及报价内容:序号入围供应商地址报价内容报价方式入围价格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 聊城市东昌东路59号 定点加油折扣率 折扣率 97 %

四、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4000元/家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包1(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4000元收取对象:入围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监督单位: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2、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莘县中通石化加油站:综合评审得分较低;莘县永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未提供承诺书。征集人: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10月12日相关附件:2026-2027年莘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_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_入围供应商附件信息.zip2026-2027年莘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SDGP37152200020260200004420260916002)-文件集.zip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jpg项目公示表.pdfnull.zipnull.zipnull.jpgnull.pdf财务状况报告说明:1.可以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开启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3.“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响应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征集邀请(项目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据此,宣布同意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3)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5)我方保证所报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6)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若为法定代表人响应、或自然人响应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手机。)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响应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信用记录承诺致:泓皓工程咨询(聊城)有限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供应商名称技术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从业总人数生产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2检验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2说明:1、本表由供应商填写,不填写本表投标无效;2、本表为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无需设备的可只填写人员情况。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规范DB37ICS03.160A00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834-2019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fixedpointrefueling.fixedpointinsuranceandfixedpointmaintenanceofgovemmentcars2019-12-31发布2020-01-3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分工14.1机关事务部门14.2行政事业单位14.3定点服务企业25总体要求26定点服务管理26.1定点保险管理26.2定点维修管理26.3定点加油管理37监督检查3附录A(资料性附录)定点保险流程图4附录B(资料性附录)定点维修流程图5附录C(资料性附录)定点加油流程图6参考文献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松林、岳玉龙、任明雷、周才云、张媛、史丛丛、逄锦山、赵硕、刘婉婷、公伟、张明状、刘金琳、刘晓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职责分工,总体要求,定点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3836—2019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定点保险fixedpointinsurance公务用车在确定的保险公司实施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为。注:公务用车保险业务由定点经纪公司和定点保险公司负责。定点经纪公司是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保险咨询、保险方案设计、教育培训、理赔索赔等服务的中介机构。3.2定点维修fixedpointmaintenance公务用车在确定的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实施车辆维护、修理的行为。3.3定点加油fixedpointrefueling公务用车在确定的机动车辆加油企业实施车辆加油的行为。4职责分工4.1机关事务部门4.1.1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企业,印发通知,公布“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4.1.2按照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服务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4.2行政事业单位4.2.1从机关事务部门选定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中选择“定点”企业。4.2.2按照规定流程做好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有关工作。4.3定点服务企业4.3.1定点服务企业是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定点加油企业、定点维修企业,4.3.2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服务工作。5总体要求5.1机关事务部门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定点服务企业。5.2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5.3定点服务企业应及时上传信息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要求符合DB37/T3836-2019。6定点服务管理6.1定点保险管理6.1.1定点保险流程定点保险流程包括投保、理赔和结报,投保流程包括立项、添加办理单、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登记保险信息、并审核存档、监督反馈等。定点保险流程参见附录A。6.1.2定点保险管理要求6.1.2.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选择险种。6.1.2.2行政事业单位应在上年度保险到期前规定的时间内,将投保单和相关投保资料统一交定点经纪公司,进行资料归集及电子化处理。6.1.2.3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投保车辆到期日前,将保费转至专收帐户。6.1.2.4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凭经纪公司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办理保险费用报销。6.2定点维修管理6.2.1定点维修流程维修流程包括企业选定、维修保养、验收确认、费用结算和信息管理。维修流程参见附录B。6.2.2定点维修管理要求6.2.2.1公务用车应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未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的,不得报销维修费用。但以下情况除外:a)在保修期内的新购置的车辆;b)在定点维修区域外就地维修的;c)在专业经销商处更换轮胎等总成配件的。6.2.2.2定点维修企业应在单位明显的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包括常用配件报价)、服务措施、优惠承诺等内容,以便送修单位查询和监督。6.2.2.3送修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审查核实定点维修企业对待修车辆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确认后开展维修作业。车辆维修作业完成后,送修单位经办人应认真审核维修清单的各项内容,确保更新的零配件符合各项要求。6.2.2.4定点维修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旧件的处理工作。6.3定点加油管理6.3.1定点加油流程加油流程包括办卡、加油以及信息传输等,办卡包括新办卡、充值及密码设置等,加油卡包括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副卡为每车一张,加油卡丢失的,行政事业单位凭有效证件办理补卡。定点加油流程参见附录C。6.3.2定点加油管理要求6.3.2.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实行定点加油,并负责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监督管理工作。6.3.2.2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单车油耗核算管理制度,做好油耗及运行情况统计汇总工作,按要求报机关事务部门。6.3.2.3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企业加油的,需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报销凭证上作出说明。6.3.2.4定点加油管理的其他相关要求。7监督检查机关事务部门每半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情况和定点服务企业的定点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定点服务企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