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含充电)服务(区市联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2、征集项目编号:K15010120250000153、征集项目简介: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110号令)要求,征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车辆加油、添加燃料(含充电)服务供应商,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车辆加油、添加燃料(含充电)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期限2年。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李贞3、联系方式: 0471-5988128 4、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7(1)采购包名称:-35#车用柴油(2)入围供应商信息:入围供应商名称: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光明大街什拉门更小学对面联系人: 张惠 联系电话: 18647398727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 在自治区内各级市、县(区)、乡镇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广泛设有加油网点,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市级、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IC卡”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35#车用柴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 服务标准: 在自治区内各级市、县(区)、乡镇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广泛设有加油网点,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市级、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IC卡”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35#车用柴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辖区设有9个加油站点,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市级、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IC卡”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35号车用柴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35#车用柴油 % 折扣率 50 - 99 98 2 服务名称: 车辆加油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当在所属加油站中选定一家或多家办理“IC卡”,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指定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应商需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办理的 “IC卡”须持相关手续。办理“IC卡”流程如有调整,供应商应提前15日内向各采购单位和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IC卡”办理新流程。 (2)采购单位在办理“IC卡”储值和充值时,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3) 应全天营业、车辆随到随加,可以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IC卡”一旦丢失,各采购单位可立即挂失,挂失后此卡作废。 (4)加油站工作人员加油前,必须审查“IC卡”显示的车牌号和实际加油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为加油单位严格把关。供应商不得允许车辆驾驶员使用容器加油。 (5)供应商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向采购单位上报定点加油“结算单清单”,以便于采购单位统计汇总数据。协议期内,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应在加油站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承诺的优惠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6)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车辆加油优惠率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 (8)在我市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9)应满足采购单位所有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及机动卡若干的配置外,还须配备总卡一张,实现采购人对本单位所有用车的调剂和监督并保证用卡情况能在平台上查询。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当在所属加油站中选定一家或多家办理“IC卡”,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指定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应商需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办理的 “IC卡”须持相关手续。办理“IC卡”流程如有调整,供应商应提前15日内向各采购单位和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IC卡”办理新流程。 (2)采购单位在办理“IC卡”储值和充值时,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3) 应全天营业、车辆随到随加,可以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IC卡”一旦丢失,各采购单位可立即挂失,挂失后此卡作废。 (4)加油站工作人员加油前,必须审查“IC卡”显示的车牌号和实际加油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为加油单位严格把关。供应商不得允许车辆驾驶员使用容器加油。 (5)供应商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向采购单位上报定点加油“结算单清单”,以便于采购单位统计汇总数据。协议期内,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应在加油站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承诺的优惠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6)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车辆加油优惠率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 (8)在我市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9)应满足采购单位所有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及机动卡若干的配置外,还须配备总卡一张,实现采购人对本单位所有用车的调剂和监督并保证用卡情况能在平台上查询。 供应商响应内容: (1)在我方所属加油站均可办理凌峰“IC卡”,投标文件中已经注明制定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采购单位在办理“IC卡”储值和充值时,实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3) 所有站点均为全天营业、车辆随到随加,可以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IC卡”一旦丢失,各采购单位可立即挂失,挂失后此卡作废。 (4) 加油前,必须审查“IC卡”显示的车牌号和实际加油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为加油单位严格把关。我方不允许车辆驾驶员使用容器加油。 (5) 我方可以随时向采购单位上报定点加油“结算单清单”,以便于采购单位统计汇总数据。协议期内,我方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应在加油站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按参与本项目承诺的优惠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6) 我方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 车辆加油优惠率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 (8)在我市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我方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9)我方满足采购单位所有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及机动卡若干的配置外,还须配备总卡一张,实现采购人对本单位所有用车的调剂和监督并保证用卡情况能在平台上查询。3 服务名称: 结算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支付方式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2)加油“IC卡”只能用于车辆加油,不允许从事其他消费。 (3)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服务标准: (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支付方式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2)加油“IC卡”只能用于车辆加油,不允许从事其他消费。 (3)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供应商响应内容: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加油“IC卡”只能用于车辆加油,不允许从事其他消费。 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4 服务名称: 车辆加油服务服务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依据相关要求,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且所加油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所经销油品必须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和计量。 (2)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油计量用具,不得缺斤少两。 (3)供应商应具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 (4)因油品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有关权威部门在对供应商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在油品中掺杂使假,或在加油器上做手脚,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立即终止该单位框架协议,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供应商自身消防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相关要求设置,场所环境干净整齐。 (7)供应商应设立应急公务用车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 小时加油服务。 服务标准: 依据相关要求,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且所加油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所经销油品必须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和计量。 (2)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油计量用具,不得缺斤少两。 (3)供应商应具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 (4)因油品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有关权威部门在对供应商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在油品中掺杂使假,或在加油器上做手脚,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立即终止该单位框架协议,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供应商自身消防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相关要求设置,场所环境干净整齐。 (7)供应商应设立应急公务用车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 小时加油服务。 供应商响应内容: 依据相关要求,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我方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且所加油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所经销油品必须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和计量。 2.我方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油计量用具,不得缺斤少两。 3.我方具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4.因我方油品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完全责任。有关权威部门在对我方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如发现我方在油品中掺杂使假,或在加油器上做手脚,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立即终止该单位框架协议,并保留向我方索赔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我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我方自身消防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6.我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相关要求设置,场所环境干净整齐。7.我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