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项目信息项目编号: CG2026SHA023624 项目名称: 聚丰雅居销售(分销)代理服务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交易金额: 750.0万元 项目价款支付方式: 场外结算 交易方式: 竞价采购 采购流程 常规交易 采购人名称 上海祁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项目的其他描述: 为了顺利开展聚丰雅居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工作,现通过采购竞价方式委托一家销售代理服务公司对聚丰雅居余下的商品房源进行销售(分销)代理服务。该项目剩余40套房源:其中105、148平房型合计15套,115、130平房型25套(由于销售难度差异其中105、148平房型及115、130平房型其销售佣金有所不同,具体详见附件:投资监理函、竞价公告)。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朱红兵(56683792) 竞价规则竞价方式: 减价 预定竞价日期: 2026-10-26 起拍时间: 09:30 竞价时长(分钟): 30 货币单位: 元 起始价: 7500000.0 竞价幅度(元): 10000.0 允许起始报价: 允许 公告信息供应商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19 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26 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3 17:00 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1500000.0 元 公告备注平台声明: 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采购方负责,公告信息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名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报名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该报名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接受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郑重提醒意向报名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报名保证金将按照违约处理。 重要告知: 报名方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农商银行,账户随项目生成(以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方递交报名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无法参与后续活动。报名方提交报名申请并完成报名及缴交易保证金操作,即视为报名方已确认自身满足招标、采购公告的条件、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与采购方按照以下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该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对成交方及采购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报名方在报名时候填写的联系人和保证金缴纳卡号必须对应。如企业报名,联系人填写企业名称,保证金缴纳卡号为企业卡号(与银行预留企业名称,卡号一致;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代付)。 附件下载附件列表: 聚丰雅居销售(分销)代理服务合同(20261013).docx 投资监理函01--聚丰雅居销售(分销)代理服务费用.pdf 附件:竞价公告.docx 合同编号:聚丰雅居销售(分销)代理服务合同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聚丰雅居销售(分销)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络地址: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络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分销)代理的聚丰雅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概况1、项目名称:聚丰雅居(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地址:祁连山路2599弄3、项目性质:商品房4、销售范围:若乙方客户实际购买的房屋超出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但经甲方同意的,该房屋可归属于本合同的委托销售范围。5、销售价格:所售房源价格表以甲方提供为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销售价格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区间进行销售。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单户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第二条委托期限及合作方式1、委托期限为1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继续委托,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新协议。3、委托形式:甲方委托乙方的销售团队及其所属各个门店为本项目的销售服务,进行该项目分销代理。4、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为本项目提供销售服务、进行分销代理。第三条带看形式1、线下带看:乙方客户通过乙方推介到访售楼处及项目实地看房。第四条有效客户界定原则及有效期(一)带看的有效客户界定原则1、来访前的报备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带客户来访现场,乙方须至少提前30分钟向甲方报备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手机号码、到访时间等。(报备方式和报备系统以甲方为准)。若乙方报备客户的信息已在乙方报备前登记在甲方自有客户系统中,则此报备无效,甲方须向乙方及时反馈。若乙方在报备客户信息后3个自然日内,未带客到甲方现场来访,该客户信息视为无效报备。失效后乙方渠道可重新报备,客户也可以自然到访或通过其他方式到访。若乙方在向甲方报备客户信息后30分钟内带客户来访现场,乙方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该客户实为其合法客户。2、客户到访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陪同客户前往项目营销中心的,应当完整填写《客户确认单》(见附件二),经甲方查验客户系统,确认其为乙方客户后,由甲方项目授权人在《客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方可确认为乙方客户。自乙方报备信息录入客户系统或经授权人对《客户确认单》客户信息签字确认之日起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方的客户。(二)有效成交客户上述乙方有效确认客户及其直系亲属或关联企业在合同期限内签署《认购协议》且完成定金足额缴纳的,视为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认购成功。乙方有效成功认购客户最终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并完成至少房价总额15%首付款的支付(按揭付款方式)或全部房款支付(一次性付款方式),视为乙方成功销售,方为乙方有效成交客户,乙方有权提请有效成交客户的佣金结算,甲方经结算审核后支付相应金额。(三)保护期客户保护期为90天,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应在经甲方带看确认后90天内达到成功认购房屋条件。复访客户从复访当日开始刷新保护期,顺延90天;超出保护期后,客户失效,渠道可以重新报备带看。如超出保护期且未进行重新报备带看的客户则归属甲方客户;(如遇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客户保护期为【90】日的约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2、甲方为该项目的合法权利人,保证该项目具备合法的销售条件。根据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提供销售需要的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的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甲方指定项目授权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开展信息通报、单据审核、签字确认客户归属,签字确认《中介(分销)客户来访确认单》、《业绩确认单》等各类单据及每月成交对账事宜等,确认成功销售房源等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人员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授权人其中一人签字均有效。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项目所需的最新信息。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7、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代理,否则,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佣金。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本合同确定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开展具体销售工作,并确保营销业务开展合法、规范、高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迅速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报备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书面销售承诺。乙方与客户洽谈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均需以甲方公示的版本为准。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与销售有关的相关证照、文件和按揭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指定若干放款速度快、手续简便、有利于消费者的按揭银行。4、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5、乙方应在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后,协助完成对该合同所涉及物业的首付款的回款工作,同时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与购房客户完成银行按揭办理及回款工作。6、乙方负责对项目的推广执行并及时进行广告评估。7、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8、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统一着装,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9、乙方在制定该项目销售计划后,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10、乙方负责在本合同期内对客户进行《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及所有其他与销售有关的合同文本内容的真实披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及所有其他与销售有关的合同文本以甲方下发的为准)。11、乙方指定工作协调人,代表乙方负责与甲方进行信息通报等工作(该工作协调人的权利仅限于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其他以乙方公司盖章书面确认为准)。若乙方变更指定工作协调人,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乙方在本项目案场的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甲方案场相关规定。12、乙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参与本项目委托销售房源的推介,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推荐的成交客户视为乙方的有效成交客户,对应佣金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至乙方账户,由乙方自行分配因此产生的第三方分销服务费。第七条佣金、结算和支付方式1、关于房源的销售佣金序号房型房型数量(套)每套销售佣金含税单价(万元)含税合价(万元)1105、148平152115、130平25合计401.1商务佣金:本合同销售佣金成交价为万元(含税)。最终销售佣金金额以实际销售完成的套数乘以每套佣金的单价按实结算。1.2佣金结算:(1)客户网签后并且付清房屋首付款(最低首付为总房款的15%)后结算单套全额佣金的80%,客户付清房屋全款后结算单套全额佣金剩余的20%:(2)针对乙方推荐有效客户达到成功销售的,按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佣金结算。(3)因乙方原因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甲方无需支付该部分佣金。若甲方已支付该部分佣金的,甲方有权扣回或要求乙方全额退还,乙方应退还甲方。(4)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客户退房,乙方不退还甲方佣金。2、佣金的结算2.1结佣条件:乙方提请付款结算申请,结算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a.提交付款申请文件(附件三);b.提交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客户确认单》;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佣金。佣金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以下乙方账户:账户名: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开户行:地址:2.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向甲方支付定金、签署相关合同之后,由于该客户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的无效客户,乙方应退回相应佣金或甲方在未发放佣金内扣除。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或乙方整合的中介经纪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或其他财物,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进行诈骗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私收房款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若还造成其他损失的,也由乙方承担。2、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构成违约,须向甲方在本合同代理范围内未销房源“销售底价”总金额的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1)乙方或乙方整合的中介经纪发布的任何推广、宣传信息及项目相关教育、商业配套说辞不真实、不合法,与甲方提供材料、数据等不一致;(2)乙方或乙方整合的中介经纪应遵守本项目销售秩序,如果采取非正当手段破坏销售秩序、抢夺客户(包含但不限于与甲方销售人员就客户归属信息进行私下沟通、与案场销售人员串通洗客、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