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 瓮安县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HDZBDL2026114采购预算: 4052587元 最高限价: 4052587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 2026年10月18日至 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瓮安县政府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957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 瓮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联系人: 李瑶联系电话: 0854-2918737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宏达盈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张尧、付跃江、吴小玲联系方式: 18111855620
五、附件 附件: 采购需求.pdf 瓮安县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六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内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诚信声明7.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00%。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非小微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052587.0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的总份额为40%,即为¥1621034.80元(按预算金额计算);其中,预留总金额部分中的60%又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即¥972620.88元(按预算金额计算)。(1)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应当提交声明函并如实声明企业情况,应当承诺并保证在获中标资格后,分配(分包)中标金额的40%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实施。所分配中标金额40%份额中,应当分配(分包)60%的份额给小微型企业实施。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应当提交声明函并如实声明企业情况,应当承诺并保证在获中标资格后,分配(分包)中标金额的40%份额中的60%的份额给小微型企业实施。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则无须执行分包的规定,应当提交声明函并如实声明企业情况。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物业服务区域此次需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180811.33㎡,其中室内主体总建筑面积82211.33㎡,广场面积为69367.30㎡,地面绿化面积为29232.70㎡,各区域面积情况如下:1.会议室,总建筑面积6485.43㎡,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会务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2.政府楼,总建筑面积27292.48㎡,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会务服务1068.16㎡、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3.纪委楼,总建筑面积6449.66㎡,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4.群众工作中心,总建筑面积24376.86㎡,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5.第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834.36㎡,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6.财政局,总建筑面积3684.79㎡,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维护公共秩序;7.广场,总建筑面积669367.30㎡,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8、地面绿化,总建筑面积29232.70㎡,该部分为其他专门的绿化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不在本次预算审核范围中。9、公厕,总建筑面积87.75㎡,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给排水维护、供电维护;本次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区域内的高、低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人车识别系统,车辆进出道闸系统,发电机系统和部分系统的节能设备,监控系统,LED显示屏系统,门禁系统、充电桩以及信访大厅等候休息区,饮水区,手机充电宝服务台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二)物业服务要求(1)服务企业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与物业管理企业全称一致。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按ISO9000体系为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标准按照ISO9000标准制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三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经验。2.根据合同约定和机关办公区实际,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物业服务人员和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有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专业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现场标识等。3.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服务规范、内控管理制度等。物业管理配备项目经理、副经理,要求提供24小时现场值班服务。必须配备满足需求的客服主管、保洁主管、工程主管、秩序主管、客服接待人员、会场服务人员、工程维修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4.物业公司应在服务区域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有人接待服务,公示服务联络电话,全天候接受用户的服务投诉、服务咨询、服务要求。5.物业管理公司应广泛运用计算机管理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完善的办公用品。6.物业公司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工作记录。设立内部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强化各项具体措施。7.每个办公楼入口的接待桌由物业公司配备有接待桌。(2)服务人员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接受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1.应当接受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单位的从业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和操守。2.应当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者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3.进行岗前培训,接受保密教育,合格后上岗,熟悉机关办公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4.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普通话。5.物业管理各岗位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等基本要求。(三)物业服务内容本项目要求按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贵阳市非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市物协字〔2014〕第05号)中的一级标准并满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南(2020版)》中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实施管理和服务。需设置项目经理、保洁主管、工程主管、安保主管、绿化主管、会务服务主管、会议中心会场服务人员(需设置专人负责会场音响管理,能够熟练操作会场设施设备。需设置会议茶水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求气质形象佳)、工程维修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1)瓮安县行政中心会务服务管理会场布置(座牌、资料摆放、桌椅调整),会场音响维护、调试,会议茶水服务,会议卫生保洁服务。(2)瓮安县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管理1.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维护所有大楼大厅、食堂及楼内公共通道:大厅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地砖等材质定期养护,进出口地垫整洁;公共通道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指示醒目。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第一次清扫,实时保洁。2.办公区域外环境卫生维护办公楼外公共区域每日清扫道路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沟渠、池、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路标、标志、宣传栏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第一次清扫,实时保洁。室外照明以及公用设施每半月清洁1次,景观灯等每半年清洁1次,表面无污渍。绿化带以及景观每日清洁1次;绿地内无杂物,花台、景观表面干净无污渍;景观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建筑整洁无涂污。办公楼的平台、屋顶,每季度清扫1次;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外墙(幕墙)目视洁净无污垢;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渍无积尘。广场、大楼水池等需及时清洗,停车场、道路、人行道、广场地面全面冲洗每月1次。3.卫生消杀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预防性卫生消杀;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当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垃圾收集容器至少每日消毒2次;公共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4.垃圾处理设置垃圾分类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垃圾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箱)身表面干净无污渍,地面无垃圾。垃圾中转房地面每日拖洗2次,无明显异味;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每日食堂厨余垃圾处理。5.节能节水管理制定合理的设备运行方案,特别是供水设备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的运行,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严格执行。在办公及公共场所通过文字提示,做到人走灯灭,检查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是否关闭。(3)瓮安县行政中心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建立传达、车辆以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应当制定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重要出入口应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值班记录表。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接班,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交班人在结束当日工作前应将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不应移交给下一班人员,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应建立对出入人员及携带物品检查相关制度,保持出入口通行秩序正常,无违反规定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现象。应做好门禁区域的相关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现和发生的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4)瓮安县行政中心的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等瓮安县行政中心总建筑面积78526.54㎡,其中:1.会议室,总建筑面积6485.43㎡;2.政府楼,总建筑面积27292.48㎡;3.纪委楼,总建筑面积6449.66㎡;4.群众工作中心,总建筑面积24376.86㎡;5.第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834.36㎡;6.公厕,总建筑面积87.7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瓮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馈,根据瓮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决定,配合并协调实施维修或更新改造。(5)瓮安县行政中心消防系统维保及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每月检查1次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