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1042026000169-1

二、合同名称: 2026学校智慧黑板更新改造(第一批)

三、项目编号: N5101042026000169

四、项目名称: 2026学校智慧黑板更新改造(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号联系方式:028-84471172供应商(乙方):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18层1号联系方式:18113356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智慧黑板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744600.000000元合同金额: 74.4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智慧黑板改造合同.pdf智慧黑板改造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N5101042026000169-1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学校智慧黑板更新改造(第一批)甲方: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乙方: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6学校智慧黑板更新改造(第一批)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N5101042026000169-1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6日甲方(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甲方法定代表人:刘瑛甲方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号乙方(供应商):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乙方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18层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6学校智慧黑板更新改造(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42026000169)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之间若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以对甲方及使用人(学校、幼儿园)最符合合同约定目的及甲方使用需求的解释为准。

一、合同货物合同货物具体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含税包干):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肆仟陆佰元整(¥744600.00元)一2-总价包含:货物设计、制造、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备品备件、税费及交付使用前所有相关费用,以及质保期内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总价固定不变,甲方不支付合同约定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环保卫生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乙方提供完整中文技术文件(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3.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权赴乙方生产场地查验质量与生产进度。5.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含硬件设备、技术资料等)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或使用人(学校、幼儿园)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签署验收单)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验收合格前,因运输、装卸等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承担费用进行修复、更换或重做,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或使用人人为损坏、保管不善、擅自拆改或管理区域内火灾、盗窃、漏水、鼠害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毁损、7A灭失的,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或使用人承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毁损、灭失的,无论是否验收合格,乙方均承担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若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本合同项下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直接与第三方交涉、处理一切相乞关法律及非法律事务,确保甲方及使用人(学校、幼儿园)免于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判决或裁定承担的赔偿金、罚款,以及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在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或甲方损失未得到全额赔偿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项—3—下任何未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交货及竣工1.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送货、安装、调试,确保货物正常使用。2.延期:因甲方或使用人(学校)基建等原因无法收货安装的,甲方或使用人(学校)出具书面延期收货说明,货物由乙方无偿代为保管,后续按甲方或使用人(学校)通知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因此产生的仓储、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交货地址:锦江区行政区范围内所涉及相关学校(本项目涉及3所中学)。

六、履约验收1.甲方为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邀请使用人(学校),政府采购专家参与验收。乙方配合进行。2.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合同条款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等进行验收。4验收程序:(1)乙方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其他等内容建设:(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括服务)实现功能、技术指标、建设质量等符合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并进行试运行及用户培训,设备/系统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等;(3)乙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4)项目全面完成,由相关学校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表。后(5)以上履约及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和验收负责人检查同意后,开展履约验收。(6)甲方拟定验收方案,组织由政府采购专家和学校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标准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查验,包括对收货单的检查、产品功能验收及性能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出具验收书(签署验收单),验收小组签字生效。-4-

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当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37230.00元(大写:叁万柒仟贰佰叁拾元整)。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5.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04450770483M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江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452387备注: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价款支付1.支付时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期款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签署验收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期款项)。2.支付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须在付款要素具备后发起支付申请。如果条件不具备,中标人提前开票,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完税发票必须由乙方指定专人送达:姓名:马宁,岗位:销售岗,电话:2r18113356799,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姓名:林鹏,岗位:项目负责人,电话:84471172,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号205室。甲方拒绝接收邮寄和快递等方式送达的发票。3若因乙方所供货物及配套服务未达到合同、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5-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甲方将重新组织验收。若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将停止支付采购资金,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支付延迟的处理:①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完整、合规的发票及请款资料,且满足本条约定支付条件后,将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限启动内部支付及财政支付申请流程。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启动支付流程或无故拖延支付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③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导致的必要支付延迟,不属于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约。发生此类情况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问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延迟原因的合理说明(如财政系统提示、支付申请凭证等),并在延迟情形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账号:8111001013700221553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蜀汉支行行号:302651041232

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从最终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设备的质保期均为36个月。除易耗易损品及人为损坏外,质保期内所有更换零部件、上门服务、工程师交通食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不能通过电话指导解决问题,乙方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人(学校)的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消除隐患。若产品出现问题且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备用设备供学校使用,直至原设备修复。3.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联系事宜:甲方所辖各学校(以下简称“使用人”)遇售后服务问题,由校方联系乙方处理,乙方接到联系后应及时响应。若校方联系乙方后问题未得到解决,校方即向甲方反映,由甲方督促乙方处理,直至故障排除、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甲方督促后,乙方仍不覆行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6-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派专人:姓名:马宁,职务:销售岗,联系方式:18113356799若上述人员发生变更,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履行相应义务。4.本条约定的售后服务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附件2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及项目学校更有利的为准。

十、廉政合作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已交货产品不予结算任何款项,乙方应在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按合同总价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

一、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F(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应在合同T7工期内免费更换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