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LXZC2132026306-3
二、合同名称: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三包
三、项目编号:LXZC2132026306
四、项目名称: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统办楼4楼联系方式:15109306384供应商(乙方):康县联创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康县城关西街(康县委党校内)联系方式:18793982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岗位技能提升(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缝纫工等)培训1(批)¥298,800.00¥298,800.00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金额: 2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履约地点: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三包.pdf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0月18日 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三包服务合同合同编号:LXZC2132026306-3甲方: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康县联创职业培训学校2026年10月15日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服务合同根据临夏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XZC2132026306】的招标结果,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康县联创职业培训学校签订本合同。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序号培训工种数量(人)报价(人/元)总价(元)备注1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缝纫工等300996298800无投标总价合计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98800.00元
二、培训期限及地点1、培训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2、培训地点:临夏县区域内(具体根据学员培训地点而定)。
三、培训要求1、培训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与乡镇对接,自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按照培训方案进行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学员原始培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乙方按照课程要求,聘用符合本项目所需工种资质的培训老师进行授课,并管理好培训学员纪律、抓好培训质量。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乙方对培训的全过程全权负责,乙方协调、沟通,管理培训人员。3、乙方指派组织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培训机构法人,并对培训全过程负总责,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4、甲方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5、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后3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由甲方审核。乙方负责对接乡镇并在学员集中区联系必要的培训场所,并提供所需培训的一切设施设备及教学用品,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6、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培训人员并积极沟通协调,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屡教不改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培训要求取消本期(班)培训资格,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由于思想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矛盾处理不公平公正,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考核前将合格人员及鉴定人员,鉴定事项告知甲方(需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考试、考核(含鉴定)),并将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结果及相关培训记录一并送给甲方审核。
四、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1、培训费用(含税价)总价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98800.00元乙方名称:康县联创职业培训学校统一信用代码:526212243160299859开户行:甘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800301220000472912、培训结束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培训台账资料、培训后就业台账,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由甲方审核相应资料。3、资金报账资料及基础台账资料严格按甘人社厅电[2022]292号文件执行,培训补贴按甘人社通[2026]41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级相关文件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4、乙方将参训合格人员录入培训实名制系统,对培训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评价率不低于40%的基础上对有职业技能评价需求的学员全部组织职业技能评价,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不能高于每人300元的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5、甲方审核资料合格后,按相应报账资料拨付乙方相应培训费。6、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资金报账资料及基础台账资料及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7、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对培训人员冒名顶替,虚假培训等其他不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审核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2、审核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3、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影响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取消培训资格,终止培训合同;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2、为培训学员由乙方购买短期意外伤害险一份,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在培训期间培训学员的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一切相关手续;4、乙方对培训教师、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所有人员加强管理,并对安全负责。
七、安全及环境保护乙方应保证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健康、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甲方违约责任1、培训人员违反培训纪律和相关规定按照培训的相关要求,乙方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调查处理不及时或无法解决,由甲方协调乙方共同解决;2、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应当赔偿损失;
九、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应当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2、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培训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培训目的;2)、乙方疏于管理,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并对培训人员造成一定伤害的。3)、培训人员拒不接受乙方管理的;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
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
三、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十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壹份,乙方方壹份,临夏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此页无正文甲方: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统办楼4楼电话:0930-3222015乙方:康县联创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康县城关西街(康县委党校内)电话:1890916999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