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米脂县-2026-00393
二、合同名称: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米脂县-2026-00660
四、项目名称: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地址:米脂县沙家店村联系方式:15929406879供应商(乙方):米脂县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治黄西路联系方式:13992254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1(项)¥198,000.00¥198,000.00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合同金额: 1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2日履约地点: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pdf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18日 1 采购公告 2 变更公告 3 结果公告 4 废标/终止公告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登录系统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合同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成交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米脂县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沙家店镇清水沟村
二、施工项目及要求:(1)工程施工主要内容:详见项目实施方案或预算造价。(2)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四、工程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2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98000元,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双方商定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第四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为乙方人场施工创造条件。2、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保护好原建筑的建筑结构,保证改造项目后原建筑的固定性及密封性、不得出现漏雨或结构破坏的现象。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第六条保险1、工程开工前,乙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乙方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第七条材料供应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八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支付该改造项目的甲方损失。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验收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发包范围全部内容。2、验收标准:依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进行验收。3、验收组织: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予以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持验收表在甲方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质量保质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6点。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盖章,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案壹份。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5、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甲方代表:电话:0912-6418209乙方成交供应商(盖章)乙方代表:[8电话:9831/39日期:2020年10月12日施工安全协议发包人(全称):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米脂县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安全责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项目名称:米脂县沙家店镇清水沟村挡土墙建设项目施工地址:沙家店镇清水沟村安全管理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3、不发生环保、水保、交通及其他事故;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发包人的责任、权利(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四)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行施工。(五)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严格审查承包人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单位签订合同。(七)督促承包人建立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档案并在发包人备案。(八)对承包人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承包人施工人员“三违”行为,对承包人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可签发停工整顿通知书,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复工。(九)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十一)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可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支出。
二、承包人的责任、权利(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发包人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三)对列入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评审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对用于本工程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前须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并报发包人备案。(五)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上岗证)并报发包人备案。(六)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七)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八)接受发包人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施工,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违法违规转包。(九)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十)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十一)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十二)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保管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十三)接受发包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十四)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十五)承包人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十六)承包人必须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十七)承包人应遵守的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环保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安全保证金本工程承包人不交纳安全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若施工期内承包人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有违约行为的,按以下约定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该事故全部赔偿责任: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若承包人提供有关虚假无效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抽查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