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靖边县-2026-00482

二、合同名称: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暖气管网等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SP-靖边县-2026-00724

四、项目名称: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暖气管网等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 地 址: 靖边县东坑镇联系方式:18291886730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创新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联系方式:18992219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1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578924.6100元合同金额: 57.89246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暖气合同.pdf暖气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暖气管网等维修改造项且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长亨法定代表人:乙方:鄂尔多斯市创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子誊为了明确权利,夯实责任,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成。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作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现达成如下条款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暖气管网等维修改造项目

二、工程内容:教学楼、西宿办楼、综合楼及地沟暖气管网等

三、工程总价:(¥578924.61元)大写:伍拾柒万捌千玖百贰拾肆点陆壹元

四、工程期限,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3日

五、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乙方必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建筑原料必须采购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正规名优材料或产品。所需材料、人工工资、水电费及工人食宿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情况自行决定选聘监理公司和派驻工作人员对乙方施工情况予以监督,隐蔽工程屏蔽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甲方派驻人员或监理公司认为工程不合格需要返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立即返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甲方应当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按合同要求付完工程款项,但因财投或中省市资金的预算、审核和拨付而导致的顺延期间除外。

七、工程变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交付的图纸、预算等资料要求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擅自变更工程。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行政主管局及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变更项目后方可实施。

八、安全施工,乙方对工程的所有安全负责。乙方采取或配置必要的安1全防护措施或设备,对于特殊岗位的人员必须选聘具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在开工前应当制定周密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在建设工程期间发生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致其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意外伤亡等所有事故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责任。

九、劳工权益,乙方要按照劳动法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或乙方员工工资发放不到位而引起信访或围堵阻挠工程顺利实施或甲方及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正常工作经营的,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根据劳资证明直接兑付农民工工资或直接扣押提存。同时,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程序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投标或施工资格。

十、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交付施工图、说明书等有关工程单行技术资料;2、甲方在开工前要保证乙方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3、甲方在开工前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向乙方派驻施工技术人员或监理公司提出要求,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变更的工程,向乙方提交变更图或书面变更通知作为变更结算的依据。(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资质,合法有效,没有伪造或挂靠问题的存在;2.乙方保证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3.乙方保证选聘人员均符合有关岗位要求的作业上岗资质或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或施工培训,并向工程负责人出具工程委托书。4.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和施工要求严格施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和监督检查,强化施工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发生任何事故后,乙方均积极主动与赔偿权利人积极协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抗辩。5.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进行初验,达到验收2标准,甲方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6.工程保质期3年,保质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质期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乙方无条件自愿服从靖边县人民政府及甲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财投项目和资金管理、验收、监督、审计、变更以及工程款拨付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8.乙方应当充分研读图纸、造价等所有工程信息,并保守商业秘密。9、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

十

三、合同的解除,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伪造资质或挂靠或转包分包或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施工不符合要求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施工方发包。

十

四、违约责任,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3倍。乙方逾期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逾期一日应当支付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一,累计停工或逾期竣工超过六个月导致无法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完工程。因乙方违规施工造成需要返工、延期可得利益等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均有乙方负担。

十、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靖边县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条款系签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Z方:鄂尔多斯市刮新商有限司甲方:靖边县东坑镇中心小学法定代表人:长法定代表人:陈子誉时间:2026年8月28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