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萍开[2026]F10100192-01
二、合同名称: 萍乡市经开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萍开[2026]F10100192
四、项目名称: 萍乡市经开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 萍乡市开发区宝鼎中路8号联系方式:13627992850供应商(乙方):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朱桥东路518号麗枫酒店15b楼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11437031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萍乡市经开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588000.0000元合同金额: 5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pdf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年月日合同编号:审批人:审核人:申请人:萍乡市经开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乙方: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甲方(采购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乙方(供应商):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萍乡市经开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编号:萍开[2026]F10100192)、乙方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1.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更正公告:2.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条款:5.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全面完成本项目的货物供应、施撒作业、验收配合及台账建设等全部服务内容。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萍乡市经开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5,469亩,涉及福田镇、彭高镇、光丰街道。合同标的如下: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1叶面阻控剂及喷洒1次亩3,4551.2钝化剂采购及施撒(150kg/亩)280亩1.3钝化剂采购及施撒(80kg/亩)916亩1.4锌肥采购及施撒(5kg/亩)1.216亩序号采购内容低积累品种种子数量单位400亩1.5验收(含采样及检测费、投入品、灌溉水监项2测、效果评估及专家评审)13台账建设5,469亩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本合同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88,0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中标类型为总价中标。2.本合同总价为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发生的含税费用,已包含货物、施撒作业、人工、运输、装卸、采样检测、灌溉水监测、效果评估、专家评审、台账建设、税费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及实施数量为准,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本合同总价。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分三个阶段执行:(一)合同价款的3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二)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项目施工完成后,由三方组织初验并确认工作量,确认工作量后3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三)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3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乙方每次请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普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服务期、服务地点与实施要求1.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作业,至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结束。2.服务地点:萍乡市经开区福田镇、彭高镇、光丰街道等项目指定区域。3.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及经甲方确认的实施方案组织作业,投入品按时足量到场并按要求施撒到位:每月向甲方书面报送项目进度。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投入品质量与核查要求1.乙方提供的钝化剂(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投入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锌肥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2.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核查肥料登记证原件及检测报告原件。3.乙方应保证投入品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随货票据。如经检验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补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验收要求1.7方应配合效果评价单位对本项目开展效果评价,效果评价报告及实施过程材料通过甲方邀请的专家评审,视为当年验收通过。2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列明的标准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台账建设:乙方应根据《江西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建设指南》,建立包括实施方案、总结报告、记录表、佐证材料等在内的项目台账,随验收资料一并提交。
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2用方应龙人同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大,中万网G刀云付欠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7方渝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0.5%时违到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大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过失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此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按未完成部分扣减合同价款。
十、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技术资料、数据及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用途。
十
一、分包、转让与合同变更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十
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十
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四、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磋商文件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中如遇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乙方(供应商):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萍乡市开发区宝鼎中路8号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五路号1号楼452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99246406542(盖章)(盖章)日期:2026年9月29日日期: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