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甸校区丹心楼(农科楼)楼梯及楼面漏筋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2026年海甸校区丹心楼(农科楼)楼梯及楼面漏筋维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66343.56元,最高限价:66343.5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4.1建设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含节假日和夜间施工)。 6.质量标准:合格。 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中标方获知中标信息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执行时间起算,乙方无故拖延入场时间,耽误工期,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供应商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在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2.联系电话:13034990070 3.联系人: 林老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办公楼202室

五、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海南大学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官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施工方案.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工程量清单.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维修清单.xlsx】已下载次 2026年海甸校区丹心楼(农科楼)楼梯及楼面漏筋维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海南大学二〇二六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6年海甸校区丹心楼(农科楼)楼梯及楼面漏筋维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66343.56元,最高限价:66343.5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4.采购需求: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4.1建设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含节假日和夜间施工)。6.质量标准:合格。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9.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3.本项目中标方获知中标信息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执行时间起算,乙方无故拖延入场时间,耽误工期,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供应商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1.在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2.联系电话:130349900703.联系人:林老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3.开启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办公楼202室

五、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海南大学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官网。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海甸校区丹心楼(农科楼)楼梯及楼面漏筋维修2采购预算预算金额:66343.56元;最高限价:66343.56元(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历天(含节假日和夜间施工)。6委托代表人的资格条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8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9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日历天10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响应文件壹份,加盖公章,提供U盘拷贝投标文件扫描件及广联达计价软件,备案后退还U盘1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12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织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不少于3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个。15采购代理服务费无。1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7关于政策性加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一、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并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2.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二次报价、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评定以磋商后最终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为准。总报价书写有误,无法确认报价的,取消磋商资格;2.2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二次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2.3最后报价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做为磋商基准价。2.4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3.1响应文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3.2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评标步骤和要求1.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组织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加,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初步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时递交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各项资格证明材料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3.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