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5790097320261801

二、合同名称: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HZC-CS2026-017号

四、项目名称: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且末县胡杨林管护中心 地 址:且末县文化西路 联系方式:13565055337 供应商(乙方):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11号)011幢4层A栋4层 联系方式:150991367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采购智能防火监测设备(详见采购人需求)服务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服务标准:质量合格 2.合同金额(元):47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且末县2026年森林修复补偿合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pdf合同编号:XJ26380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一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合同甲方:且末县胡杨林管护中心乙方: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9月项目名称: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一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甲方:(买方)且末县胡杨林管护中心乙方:(卖方)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四川昶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且末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一管护能力提升(高空云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1.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00元)人民币。1.2本合同所约定的金额为含税价,乙方需要提供符合国家法律和甲方财务要求的税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1.3本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购货物及服务所需要的资金、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装卸费、安装费用、乙方雇佣施工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含福利待遇)、质量保修费用、税金、合理利润、验收费用、培训相关操作人员、后期宣传和维护费用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转包或分包2.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内容分包给他人供应。2.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23.1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验收合格要求按本合同第3.2条执行。3.2交货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3交货地点: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货至指定地点。

四、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4.1乙方应在产品发货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4.3乙方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4产品在交付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调试5.1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的费用(安装费、施工人员工资和社保福利待遇、食宿费、交通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初验、验收6.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6.2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6.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6.4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货3物(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货物外观瑕疵、产品证书、产地)进行现场验收(初验),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符合的不予签收。6.5试运行1个月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验收。6.6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操作人员掌握基本技术要求并能熟练使用,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七、质保期7.1质保期六年,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计算。

八、技术资料8.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九、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产权担保10.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十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时间向4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1.2.1更换: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规格要求,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短信等)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若逾期到达现场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质保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质保过程中,若对设备进行更换或者维修的,则自更换或者维修完成且经过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质保期。11.4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定期进行回访,免费对设备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11.5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六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开始起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11.6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如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的,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单方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1.7质保期后,设备维护以及设备扩充只收取适当的材料成本费,免人工费。

十

二、违约责任512.1甲方违约责任12.1.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从超过付款日期第二日起按项目进度应付价款参照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财务人员外出学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的,银行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足额且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2.1.2甲方应按约定期限收货、验收或拒收合同签单货物,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2.2乙方违约责任12.2.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2.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2.3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导致甲方诉讼维权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送达费等一切支出由乙方承担。12.2.4本项目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费用,已付的应全额退还,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612.2.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数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任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其他各方造成经济及声誉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值20%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的除外。12.2.6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对索赔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判定之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12.2.7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达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期限内予以修正、完善,如乙方无法在甲方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的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费用,已付的应全额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值20%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2.8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诉、被处罚或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垫付资金利息损失(按照垫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承担)。12.2.9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的,均属违约,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法律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四、货款支付14.1履约保函,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基本户银行履约保函(或采购人所在地银行履约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无效,金额为成交价的3%即14,340.00元。14.2设备安装完成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478000.00元(肆拾柒万捌仟元整)。14.3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需开具同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4.4本项目自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银行履约保函解除相关手续。14.5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维保履约服务承诺书,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履约保函解除相关手续。14.6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