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技术支持办公楼——外墙清水混凝土保护液工程招采公告日期 2026-10-17截止日期 2026-10-20联系人 高志峰联系电话 15553616069招标要求工期 1.按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进度开工完工 质量 1.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评定标准执行 1.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规范及评定标准执行 2.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工程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标准执行 3.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标准的,按照分包人企业标准执行 4.分包人无企业标准的,按照所供样品或通用、惯例执行 5.无样品或通用、惯例的,执行承包人企业内部标准 6.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7.分包自带材料进场必须随车附带真实有效的合格证件及检测报告,资料造假零容忍,一旦发现罚款10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 8.分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守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入场前向承包人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2.分包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符合GB2811-2019中特殊型安全帽要求)、穿马甲、穿防砸鞋,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符合GB6095-2021要求,选择坠落悬挂五点式、双钩、静拉力不小于22KN),此部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资质 3.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人员 1.分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本工程配备足够数量的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业类别要求 其他工程(凭业绩)其他说明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1)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为总价最高分中标。采用分部分项招标模式,要设置单项控制价和总控制价,每个招标单项的控制价原则不得高于合同清单中分项的94%。分项投标价原则上高于分项招标控制价为废标。投标总价等于总招标控制价为60分,投标总价与总招标控制价相比降低高于0.6%(含)加2分,降低低于0.6%(不含)得分相同;总报价与总招标控制价相比降低高于0.6%每相差0.5%(含)加2分,但每相差0.5%(不含)以内得分相同。 2)未实行清单计价的,采用基于主合同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率浮方式报价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为最高分中标。打分标准:下浮率等于下浮控制率的为60分,报价下浮率与下浮控制率相比高出0.6%(含)加2分,低于0.6%(不含)得分相同;报价下浮率与下浮控制率相比高于0.6%的每高出0.5%(含)加2分,但每相差0.5%(不含)以内得分相同。报价精确到0.1%。承诺说明 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2日内按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本专业分包工程《法人担保》和《债权转让协议》,如不能提供,承诺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作为附件,同步提交。 下载《承诺书》承诺书.docx(15KB)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非住宅类抵顶.docx(16KB)招标公告明细 #主要工作内容单位预估工作量控制价备注1外墙清水混凝土保护液㎡6,200.0051.03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1每月15日根据已完成工程呈开具分包结算,20日前分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次月进度款付至已开具发票金额的 %。2分包工程内容完成,经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项目最终结算单并办理结清证明后三年内免息付至已开具发票的%3余款抵顶支付,其中抵顶支付部分采用承包人用位于__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室的房屋抵顶,房屋总价_______元或_____ __物资,物资单价_____元,总价_____元。当分包人结算金额达到抵顶总价后,双方______月内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或抵顶物资交付手续,办理房屋转让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分包人与房产所有权人各自承担。抵顶支付,优先用于支付进度款,超出部分用于竣工款的支付。采购单位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分公司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开发公司扩建工程技术支持办公楼所在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详细地址 山东省荣成市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 采购单位: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分公司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开发公司扩建工程技术支持办公楼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zc.whbuilding.com:8899/Sell/Specialized/Bid/Open?Id=7841承诺书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贵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2日内按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本专业分包工程《债权转让协议》和《法人担保》,如不能提供,承诺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按废标处理。我单位自愿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完全知晓、清楚并充分理解《法人担保》《债权转让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权利义务、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无任何隐瞒、误解与异议。2、接到预中标通知2日内自愿同意签署、履行上述《法人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自愿办理担保及债权转让协议备案、签字盖章、资料提交等。3、如接到预中标通知2日内不按时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和《法人担保》,承诺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4、本承诺书一经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具备独立法律效力。单位:承诺日期:年月日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人:分包人:按照《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编号:)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工期和进度:1.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否则承包人有权处以200-1000元罚款;分包人三次不服从承包人安排或严重拖延工期,承包人有权将其清退出场,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且不低于3000元的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分包人分包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前和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分包范围内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且必须采取和实施实质性维修措施,维修后及时与业主(发包人、承包方)沟通,在业主(发包人、承包方)认可的合理工期内修复完毕。如分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分包人支付或由承包人在分包人剩余质保金中等额扣除。分包人承担自行修复或第三方修复部位的保修责任。因分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分包人施工分项缺陷维修导致其他总包分项工程返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分包人免除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需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1.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于进场施工前进行统一的施工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否则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且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分包人对从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出现特殊作业无证上岗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完全责任。3.分包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符合GB2811-2019中特殊型安全帽要求)、穿马甲、穿防砸鞋,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符合GB6095-2021要求,选择坠落悬挂五点式、双钩、静拉力不小于22KN),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四、保险:1.如部分工人因无保险、保险赔付较慢、或对赔付金额不满意等引发的任何纠纷,均与承包人无关,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1.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暂时不到位时,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程进度和工期,若有发生,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因分包人自身债务造成法院冻结承包人账户或冻结分包人在承包人处的待付工程款等款项,致使承包人无法付款给分包人,或者导致承包人其他经营受阻的情况,均属于分包人严重违约,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还需对承包人承担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3.每期支付进度款时,各项应扣款应随发生随扣除。当期付款需扣除承包人代分包人缴纳或支付的其它有关费用、分包人违约罚款、劳资纠纷、其它赔偿金或其它应扣留或扣除的费用等各项应扣款。4.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本合同价款时,已对发包人可能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已知晓并考虑,故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有30%为拖延付款的风险金。若发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比例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分包人的付款同比例下调。如分包人主张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最终的付款金额应在结算金额的基础上下调30%,且不属于承包方拖延付款。

六、其他说明:1.在索赔和争议期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或拖延施工,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由此导致承包人产生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未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个工作日起,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的索赔要求。2.承包人公司职能科室对分包人的奖罚,可以在不经过分包人开收据的情况下直接在结算单中扣除,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3.本合同各分项含税单价为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工程概况、现场作业条件、抢工、应用于该工程所有的施工工艺、现场食宿条件等情况下的全费用综合报价,分包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调价。4.承包人对分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上限即为分包已开具发票的结算额,对于超出已开具发票额部分的农民工工资讨薪行为属于恶意讨薪与承包人无关,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七、协议效力: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本,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之处,按本协议执行,相关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分包人: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