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282-FW2026-16216
二、合同名称:眼科血管造影仪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82-FW2026-16216
四、项目名称:眼科血管造影仪维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靖江市孤山镇卫生院联系方式:0523-84876507供应商(乙方): 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599578796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眼科血管造影仪维修项目编号:JSZC-321282-FW2026-16216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预算: ¥450.0项目地点: 靖江市城北大道11号采购单位: 靖江市孤山镇卫生院联系人姓名: 韩女士联系电话: 0523-84876507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50.0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7 11:4010.15眼科血管造影仪维修合同.pdf维修服务合同甲方(需方):靖江市孤山镇卫生院乙方(供方):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城北大道11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一路98号4幢5层电话:0523-8487650电话:021-58316072因甲方使用的眼科血管造影仪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受甲方委托,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故障部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详细维修内容见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达成如下维修合同:一,维修设备信息: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序列号眼科血管造影仪CX-11410129维修费用以及保修:维修内容配件保修期单价数量总价电脑寄修电源3个月4501450维修费用合计(折后)大写:肆佰伍拾圆整小写:450元三,维修相关说明:1,维修费用包含所有拆装、调试、维修、配件以及邮寄等相关费用,包含后续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服务的费用。四,甲方责任:1,甲方有告知乙方故障发生情况的义务2,甲方需要提供必要的维修条件3,维修服务的保修期内,设备如有工作异常,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修;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拆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如有私自拆机维修行为,则合同终止,乙方不再保修4,甲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五,乙方责任:第1页共2页1,乙方维修内容和方式需要明确告知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内容和方式2,维修过程中如发生由于维修行为不当导致的额外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如乙方使用不合规或不合法的配件或耗材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更换设备上未发生故障的配件.5,如设备维修后在保修期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乙方应免费维修6,乙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六,付款方式:乙方维修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全款付清七,合同生效: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一份。
六、其他:(默认无内容,如有附件或补充文件,需在此项下列出)情北广单甲方:靖江市孤山镇卫生院乙方: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公章或合同章)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月15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