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市场调研公告.pdf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市场调研公告(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本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二年,预估总金额68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有相关GMP或GPP证书,或代理厂家的GMP或GPP证书,且GMP或GPP证书上的配制范围有片剂和胶囊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4)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7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本公告为市场调研公告,报名资料及递交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时35分递交方式:本公告为市场调研公告,不涉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时35分开标地点:本公告为市场调研公告,不涉及开标环节。
七、其他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7-85658340电子邮件:yaoxuebu@gzucm.edu.cn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20-87564924电子邮件:2336672775@qq.com李思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市场调研公告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拟采购院内制剂升清降浊胶囊、三黄滋阴活血片、益气活血化瘀片和袁氏生脉成骨片的委托加工生产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的公司参与本次产品市场调研。意向资料仅作为我院向社会公开了解市场定价定位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我院正式采购的依据。(正式招标采购请继续关注相关网上招标采购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调研服务内容清单本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升清降浊胶囊、三黄滋阴活血片、益气活血化瘀片和袁氏生脉成骨片的委托加工生产服务。序号药品名称剂型包装规格生产批次/年批量(瓶)1升清降浊胶囊胶囊剂48粒/瓶11~13150002三黄滋阴活血片片剂100片/瓶2~3200003益气活血化瘀片片剂100片/瓶9~11200004袁氏生脉成骨片片剂100片/瓶6~824000
二、项目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二年,预估总金额680万元。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满后,我院根据供应商年度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三)项目需求:1.招标人提供中药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中标人负责生产全过程、成品检验、成品运输配送等。2.投标人应具有拟受委托生产制剂需要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3.中标人须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委托配制批件,并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中标人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招标人委托加工的产品。4.配送要求(1)招标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一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每批次制剂成品均需提供送货单、发票以及制剂检验报告。(2)中标人必须能满足招标人每周多次的配送计划,且保证自招标人发出配送计划后72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对于特需和急需的品种必须保证自招标人发出配送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3)中标人负责运输产品到招标人指定的成品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同时还应提供本批次产品成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原件。(4)招标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进行严格的验收确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招标人的用药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向第三方采购。(5)如果招标人发现制剂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招标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情况通知中标人。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中标人还需承担由此产生药政管理或医疗事故、纠纷等方面的一切直接及连带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5.其他要求(1)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委托配制制剂计划安排生产,负责按照招标人出具的依法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配制和检验,全程符合GMP管理或《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交验制剂成品时,出具制剂成品检验报告书。(3)中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的制剂使用量,保证6个月的制剂成品库存。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药品断货,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4)中标人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材、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标准和要求加工生产成品后留样,并按样品质量标准生产,因为产品生产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中药制剂贮存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地,如因贮存场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贮存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7)在委托生产期间,中标人受到药监部门药品质量不良通报或处罚,或招标人发现中标人隐瞒其药品质量不良记录,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因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在委托生产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前终止委托生产,若一方要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允许、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对造成另一方损失进行赔偿。(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生产加工、检验、贮存、配送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中标人采购或管理不规范、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0)如因中标人加工过程中造成失误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而返工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11)在委托生产期间,如药监部门在对中标人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生产等行为,或者药监部门对所委托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由中标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投标人资格审核(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有相关GMP或GPP证书,或代理厂家的GMP或GPP证书,且GMP或GPP证书上的配制范围有片剂和胶囊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4)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四)其他要求:此报价应包含运输费、税费、人工费、系统费用等一切费用,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一切因素。
三、报名时间、报名资料及提交方式(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7日。(二)报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清单(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报价)、同类业绩资料等,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三)提交方式:在2026年11月17日17:30前提交上述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或逾期递交资料不予受理。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成PDF版本后发送至邮箱:yaoxuebu@gzucm.edu.cn,邮箱主题填写“企业简称+联系人+电话”。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0757-85658340
五、其他(一)报价公司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药学部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