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3206910318000117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标段编号B3206910318000117001002标段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工程类型施工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州湾行审批〔202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一标段、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一标段);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二标段)。2.2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起始于通州湾临港污水处理厂,终点至三沙洪海域三港池口门外。2.3 建设内容:新建规模为10万m3/d的达标尾水排海管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压井一座(附仪表间及配套附属构筑物)、尾水排海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2.4 质量要求:合格2.5 工程规模:尾水排海管道最大管径DN1400;管道全长约23.97km,海域段约15.67km、滩涂段约3.57km、管廊架建设段约4.26km及顶管穿越海堤段约0.46km,调压井至顶管段一约0.01km。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1000万元;二标段:11000万元。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两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如下:(1)一标段:新建海域段排海管道(包含起自穿堤段二顶管井至排海点的全部排海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和排海口扩散器,即桩号TK7+985.6~TK23+729.6段,管道长约15.98km;最大管径DN1400)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工程造价约41000万元。(2)二标段:新建调压井[包含临港污水厂内调压井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仪表间及阀门井等),出水管道建设至陆域段管道顶管井处(即桩号TK0+011.1处,管道长约0.0111km)]、陆域段排海管道(包含穿堤段
一、滩涂段
一、管廊架段和滩涂段二的全部管道及管道附属构筑物等,即桩号TK0+011.1~TK7+985.6段,管道长约7.9745km,其中顶管总长度约2.7035km;最大管径DN1400)、蓝海新材料项目码头区域配套临时给水(管径DN200)和施工便道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工程造价约11000万元。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任意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2.9 工期:一标段:570日历天;二标段:420日历天。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是。本工程所属行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若未明确说明,则两个标段要求一致;本项目一标段允许联合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要求均指一标段,“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指包含牵头人;后同)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独立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涵盖下列①②资质:①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1)一标段:①独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注册在投标人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注册在投标人处)②联合体形式投标:若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注册在牵头人处)若牵头人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注册在牵头人处)(2)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注册在投标人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证书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任一期限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3.6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一标段:自2016年9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工程内容包含海上管道或海上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②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包含上述业绩内容的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施工业绩的,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部分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合同价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部分金额。③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证明业绩符合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业绩业主方(或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标段:自2021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6600万元人民币且工程内容包含总长度不低于1.5km顶管工程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②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包含上述业绩内容的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施工业绩的,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部分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合同价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部分金额。③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证明业绩符合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业绩业主方(或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4.2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2年内,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内,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件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此条件)3.5 一标段: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