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BJY-CS-2026097
二、合同名称: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JBJY-CS-2026097
四、项目名称: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地址:靖边县张家畔镇南大街联系方式:0912-4640646供应商(乙方):陕西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88号西部建材城B区5排9号联系方式:13772307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1(项)¥2,748,000.00¥2,748,000.00无合同金额: 2,7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1日至2027年01月30日履约地点:新伙场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pdf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2026年10月16日 1 采购公告 2 变更公告 3 结果公告 4 废标/终止公告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登录系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陕西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靖边县新伙场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靖政审批投发(2026〕135号4.资金来源:县级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全长632.814米,路面宽5-7米,硬化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和路灯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日。计划竣工日期:202年1月30日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2748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L元);人民币(大写)1(¥1元);(4)暂列金额:著人民币(大写)1(¥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雷彩玲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10824016088043N组织机构代码:91610112MA6UU7GC83地址:靖边县芦河路172号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88号西部建材城B区5排9号邮政编码:718500邮政编码:710016法定代表人:赵飞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12-4640626电话:13772307111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靖边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账号:2710040101201000033822账号:12990929331050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预留工程款3%的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承包人不能按期按质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代为维修处理并有权直接确定维修价款,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限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1(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1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陕西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靖边县车辆管理所西侧巷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本工程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验收合格后满2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2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靖边县芦河路172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1号凯爱大厦B座1C06室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又电话:0912-4640626电话:13771307111传真/传真1三开户银行:靖边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账号:2710040101201000033822账号:129909293310501邮政编码:718500邮政编码:71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