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NW-2026063
二、合同名称: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
三、项目编号:XNW-2026063
四、项目名称: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乡县林业局地址:西乡县城北街道办鹿龄路78号联系方式:0916-6321904供应商(乙方):西乡县金鑫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地址:西乡县骆家坝镇漂草村一组联系方式:139926950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西乡县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2026年秋至2027年春)1(项)¥279,100.00¥279,100.00无合同金额: 279,1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壹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西乡县峡口镇、骆家坝镇、私渡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西乡县林业局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合同书.pdf西乡县林业局2026年10月16日 西乡县林业局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合同书甲方:西乡县林业局乙方:西乡县金鑫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2026年10月第1页共9页西乡县林业局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合同书甲方:西乡县林业局乙方:西乡县金鑫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根据西乡县林业局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项目(2026年秋至2027年春)(采购编号:XNW-2026063)竞争性磋商结果,由乙方承接2026年秋至2027年春峡口、骆家坝及私渡三个镇枯死松树除治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须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峡口镇、骆家坝镇及私渡镇区域内按照技术要求对枯死松树除治,实行“绩效+株数”制度,在合同期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枯死松树除治,且枯死松树除治合格株数不少于5100株:地径低于10厘米的枯死松树须全部清理,不计入合格结算株数,但纳入项目质量验收,未按要求清理到位的,适用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予以扣罚。2.乙方对项目区内自行发现或接到甲方通知的新出现枯死松树,须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除治到位。
二、施工期限本合同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6月30日止。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除治,完成项目区死亡松树第2页共9页除治及除害处理,合格株数不少于4080株,由甲方组织阶段验收;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复验。202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春季新增死亡松树除治;2027年5-6月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总体验收。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依据中标结果,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壹佰元元整(¥279100.00元,含税)。本价款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总价,包含合同期内现存死亡松树除治、新增枯死松树除治、药剂耗材、人工、保险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项目年度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费用。(三)开工确认本合同所称开工,指乙方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并经甲方(或其委托监理)书面确认之日。乙方应当于进场施工当日报送甲方,书面确认开工时间。
四、安全要求(一)安全责任总则因乙方作业原因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损失、赔付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入伐区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伐木、焚烧、药剂使用技能培训,制定第3页共9页安全施工措施;进入现场后人员及财物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要求办理野外用火审批等手续。(二)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必须为全部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未生效前不得开工;落实必要防护措施,保障人身、交通等安全。施工期间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配备安全带、手套等防护设备,做好防蛇、防蜂等应急准备;油锯操作规范,药剂使用合规,药剂容器全部回收集中处置;伐除物清运不得遗留安全隐患。(三)森林防火乙方加强施工人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在作业区内随意用火、抽烟,规范使用施工机具,严防倒木、滚石伤人及引发森林火灾。若因乙方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焚烧疫木前一天将用火点位分别报至甲方及镇、村。(四)用工责任履约期内,乙方自行聘请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全部用工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用工手续不完善引发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第4页共9页(一)日常检查发现除治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由甲方下达整改通知,第一次整改通知扣减乙方合同价款200元;对同类问题拒不按期整改,下达第二次整改通知的,扣减乙方合同价款500元。监理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首次不予扣减,后续出现同类问题,每张监理通知单扣减乙方合同价款200元。(二)甲方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查实乙方存在清理除治数量造假、伪造伐桩的,发现1株扣减合同价款500元;查实乙方联合监理对除治株数、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的,每次扣减乙方合同价款2000元。(三)严禁采伐健康树木、借机倒卖木材,经核实1起扣减乙方合同价款2000元。乙方对采伐疫木管理不到位,疫木被捡拾、带离除治区的,经核实1起扣减乙方合同价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四)乙方应妥善协调施工区域村组及周边农户关系,避免矛盾冲突;每发生1起因乙方责任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事9件,扣减乙方合同价款500元。(五)因除治、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被中央、省、市通报的,分别扣减乙方合同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累计被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因焚烧疫木引发森林火灾,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发生1次扣减乙方合同价款1000元,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5页共9页(七)严禁转包、二次分包本项目。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因欠薪引发工人上访且未及时处置化解的,每发生1起扣减乙方合同价款3000元。(八)乙方未按约定节点完成除治任务:2026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阶段除治任务目标,扣减合同总金额10%,且乙方须在甲方限定日期内完成除治;到期仍未完成,解除本合同。2027年4月30日前未全面完成春季新增枯死松树除治任务,项目年度验收判定不合格,甲方有权暂缓或拒付第三期款项;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结算。(九)乙方若完成株数任务,但未完成绩效目标,出现集中连片死亡松树未除治的,在年度验收中每处扣减乙方合同价款500元。(十)因乙方施工启动慢、人员投入不足、管理不善造成进度严重滞后,经甲方两次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或进度不达标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一)甲方行使扣款、解除合同权利时,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六、提前解除合同费用计算方法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除治费用按照实际完成除治量支付费用。
七、验收标准(一)验收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第6页共9页版)》、本合同书及西乡县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二)验收内容内业核查:核查除治档案资料完整性、平台除治数据录入质量。外业核查(1)除治山场核查:检查清理范围,核查除治株数,核实是否完成合同约定区域清理目标任务;(2)除治质量核查:核查小班点位有无枯死松立木未清理,存在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后复验;逾期未整改或复验不合格,对应区块判定为除治不合格,按违约责任处理;(3)除治技术核查:核查伐桩高度、覆膜/钢丝网罩处理、山场清理等落实情况;(4)疫木流失核查:检查除治区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是否存在违规堆放、存储疫木薪材情况。项目验收小组结合内业、外业核查情况,出具书面核查验收结果通报。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实施前,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区域相关关系,提供作业地点、基础资料,共同确认作业方案。甲方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监督,委托第三方监理监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各级检查出现严重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支付款项直至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阶段检查、年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及第7页共9页时结算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本合同全部约定履行项目服务义务。收到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质量核查意见,须按期落实整改。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验收;落实作业区森林防火。合同期内,对项目区枯死松树按技术标准开展除治;自行巡护或接到通知发现疫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到位,客观无法作业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进场作业前,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名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凭证、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除治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省市相关要求,限制乙方后续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效证明,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变更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据实结算。
十、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第8页共9页讼。
十
一、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L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合同价款结清后自动终止。·..甲方:西乡县林业局乙方:西乡县金鑫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代表(签字):、代表(签字):陈云夆联系电话:09061-6221168联系电话:13992695036日期:276年10月15日日期:020年10月15日第9页共9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