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成都津萃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牵头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成都容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备注:评定分离项目,中标候选人不区分排名。 招标资料下载标段名称:花源街道119亩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DZ [补遗文件] 二标段补充图纸附件0929.zip [补遗文件] 119亩项目二标段补充图纸资料.zip [补遗文件] 补遗[第1次].pdf [补遗文件] 补遗答疑[第1次].CDZ [补遗文件] 花源街道119亩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标段施工合同.zip [补遗文件] 补遗[第2次].pdf [补遗文件] 补遗答疑[第2次].CDZ [工程图] CAD1.zip [工程图] 新津新希望119亩地物料清单(公区).docx [工程图] PDF5.zip [工程图] 工程管理工具-2.zip [工程图] PDF3.zip [工程图] CAD4-2.zip [工程图] CAD3.zip [工程图] CAD4-1.zip [工程图] PDF4.zip [工程图] PDF1.zip [工程图] 工程管理工具-3-1.zip [工程图] PDF6.zip [工程图] 工程管理工具-1.zip [工程图] 工程管理工具-3-2.zip [工程图] PDF2.zip [工程图] 工程管理工具-3-3.zip [工程图] CAD2.zip [答疑文件] 答疑[第1次].pdf [答疑文件] 答疑[第2次].pdf花源街道119亩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就“花源街道119亩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上传的为准。2、现补充上传本项目图纸,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上传的为准。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成都津萃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9月23日1/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成都津萃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制定定制定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成都津萃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花源街道119亩地块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杨柳村一组、四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503-510132-04-01-172800】FGQB-0094号。4.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新建住宅及商业,总建筑面积为84220.8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6400.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7819.96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47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通知及投标澄清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含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图纸所做的改动和释疑);(9)已标价及双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结算文件;(1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成都市新津区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拾份,正本肆份,副本陆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