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ZB-(CS)-2026-031
二、项目名称: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新疆昌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报价:773001.55(元)87.33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改建污水管网2.4公里,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等90天杨攀新265232410254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云,李丽,王燕(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收费标准:100 万元以下,费率为 1%;100-500万元,费率为 0.7%;500-1000 万元,费率为 0.55%;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支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按 (中价协[2013]35 号文)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地 址: 英吉沙县芒辛镇联系方式:152761385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中标城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15楼1503室联系方式:189099845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瑞电 话:18909984567附件信息: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x344.3K中小企业声明函157.7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0:25评审专家名单王燕(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晓云,李丽总中标金额¥77.3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瑞项目联系电话18909984567采购单位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 英吉沙县芒辛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76138516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标城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15楼1503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9984567英吉沙县芒辛镇巴哈尔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ZB-(CS)-2026-031第一册采购单位名称: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超联系电话:15276138516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标城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瑞联系电话:189099845672026年9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1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二册42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3竞争性磋商公告43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6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51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52第7章合同59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审(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3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参数)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5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对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